如何奖励民间研究成果?


  2002.04 公布于 http://potentialscience.org 

最近天文爱好者张大庆发现了一颗彗星。对于一个利用业余时间和个人资产从事天文观测的工人,我们是仅仅报道一下就了事,还是给予奖励,并且分析一下我们的奖励制度和它的执行倾向?

宪法上有鼓励公民从事科学研究的条款。国家也设立了科学发明奖、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这是好事。但是从过去的事实来分析这些奖几乎都是给了官方认可的某些研究项目。由民间研究者自己立题、自己研究并且有了成果而得奖的事几乎没有。

就我所知,我们的评奖逻辑是:要评奖得有官方认可的鉴定,要鉴定(要缴费!)得有官方认可的研究课题。要有课题得向官方申请(要缴费!),而申请者得有头衔(院士、博导、教授)。且不说官方研究项目评奖中的种种弊端,在这种制度下,民间的科学研究成果要得到官方承认几乎是没有具体的可操作途径的。所以,宪法鼓励公民科学研究的承诺基本是空的。而很多法律中对于给公民的各种各样的罚款却是非常具体,行政主管部门的执行热情也是非常高的。

张大庆靠个人的毅力、智慧、资金发现了一棵彗星,由于是新中国发现的第一棵,类似中国人第一次在世界运动会上得了金牌。估计大家都同意奖励。但是这奖励是制度以外的奖励还是套用奖励制度的奖励?考虑到这是中国的各个天文台这么多年也没有做成的事。我认为给张大庆100万不为过,要知道官方出资1000万去支持一个课题,也不见得得到这样的结果。

 我不知道张大庆具体根据什么条例可以得到什么奖。

 我希望通过这个事例官方也检讨一下中国的科技(评奖)制度,使它在对待民间研究和官方研究的立题、资助、鉴定、评奖上做得大家平等(最好更向民间倾斜)。据说中国人在SCI上发表一篇文章(并且被引证?),国家投入的研究经费资金是20万元美圆(见自然辩证法研究杂志,2002年第二期,55页),那么民间研究如果不在国家那里事先立题、得到资助,而在SCI上发表了文章(并且被引证?)是否给他补助20万元美圆,以鼓励他继续努力?(我对中国自己不创名牌杂志而一味以洋人的标准给自己定位的做法并无积极支持之意)

 如果真的制定制度鼓励民间研究,我相信其投入产出比要比官方认可的研究要高很多。现在是更正、完善科技(包括奖励)制度的时候了。

张学文200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