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的文章是从《读书》编辑部要来的(刊于《读书》2002年7期)。该文提出了很多关于中国社会的新鲜的见解。作者的独立提出问题的精神与胆略令人敬佩。在自然科学中我们要有独立提出问题的能力,在社会科学中也当然应当如此。但是我们在社会科学领域看到跟风的文章多,独立思考、独立分析的文章少。

谢谢作者、编辑、杂志社同意我们转登--编者2002.07.31

我的困惑


 李昌平

三农问题的文章很多,越读越糊涂。

农民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吗?  

农民是市场经济主体?农民有了自主权?我持怀疑的态度。

第一,农民仅有了生产自主权,农民没有不生产的自主权。如果农民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农民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在生产微利、无利、亏本或有更理想的盈利机会时,应该可以自由选择生产、不生产、休耕,不生产就应该不交税费。可是中国的农民不生产照样纳税缴费,有的地方还加收资源闲置费。很多农民种地无利可图进城打工,还得赔钱将农田转包出去。所以,中国的农民既不是照计划组织生产,更不能利用市场配置资源,中国农民仍然在某种强制下生产。

第二,农民有产前、产中、产后三个环节中“产中”的生产的权利,但无其他的权利。产前、产后是有利可图的,大多是部门垄断,加上交易中的各种壁垒,农民是进不去的,进去了也会碰得头破血流,血本无归。   

第三,农民只是义务主体,但不是权利主体。只要你是一个农民,你就有服不尽的义务,哪怕是百岁老人和刚出生的孩子。农民在尽他们的义务的同时,能享受到什么样的权利呢?农民缴了共同生产费,以资代劳费,这都是政策法规规定属于农民自己的钱,可这些钱怎么使用,农民有权决定吗?没有。钱花光了,农民有权知道怎么花的吗?没有。   

第四,农民不是一个劳动者,仅是劳动力资源。在东莞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外来打工的农民,他们每天工作十三个小时左右,月工资在五百元左右,老板一般只发一半的现金。这百分之八十的人创造了财富,无任何发言的权利,他们受不了资本家的剥削,但似乎没有任何一个组织维护他们的权益,他们不想干了,用脚投票的权利都没有。   我们“强制”农民生产了过剩的农产品,我们却要二点三亿个农户(“市场主体”)去闯市场,去通过市场交易获得社会平均利润,因为我们给了农民生产的自主权?因为农民是市场的主体?   

 

结构调整能富裕农民吗?  

学者、专家、政府开的增加农民收入的方子里,都有一条——调整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结构真的可以增加农民收入?我持怀疑的态度。   

第一,有两个大前提,我们应该明白,一个是国际农产品价格低于国内,另一个是国内农产品大面积、多品种、长期性的过剩局面已经形成。在这种大背景下,从事宏观研究的人,动不动就把农民减收的责任推下去——你们笨、不会调结构,这是偏见、还是无知、还是一种习惯呢?   

第二,调结构要新增生产投入和流通成本,这个新增的部分政府是不管的、银行是不贷的,要靠农民自己拿钱调,现实中,农民调整结构得不偿失的多。

第三,是总量过剩加国外农产品冲击国内市场,如果发生错误的信息,要农民大调整,加上干部搞政绩工程的瞎指挥,必然导致全国性的瞎折腾,有可能会把比较优势调没了,传统品牌调丢了,竞争能力调低了,农民调得更穷了。去年夏天,我从广东回老家看父母,途经湖南某市,该市大量瓜果、莲藕卖不出去。市政府下令每个领工资的人都吃三百元农产品,由财政局从工资里扣。无独有偶,湖北省某市,号召农民大调结构,种青皮豆,并且还设保护价每斤四角收购。结果呢?市场价格降到了每斤一角,政府赔不起,苦的是农民。   中国的农民并不笨,也很有活力。我们缺的是开发农民活力的有效的宏观政策。

 

技术推广能增加农民收入吗?  

我在一所大学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几百人大笑起来,他们的表情告诉我,他们笑的是我这个乡干部水平太低,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都不知道。我对他们说:

第一,使用技术是要钱的,钱由谁付?——农民。

第二,使用技术会增产,增产会导致产品价格下降,增产不等于增收。农业技术推广的过程是农民减收的过程。从一定意义上讲,农民支付了使用农业技术的成本,全民得到了技术进步的好处。   当然,第一个使用技术的人会增加收入,第二个人也会增加收入,但这不等于所有推广和使用技术必然增加农民收入。推广使用技术可以提高我国农业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但并不等于农民能得到实惠。   我想,我们把推广使用技术作为当前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措施写进报告是值得推敲的。   

“公司+农户”可以富裕农民吗?  

我们看到的数以千计的文章、讲话中可以找出一百个例子证明“公司+农户”可以富裕农民,而我对此只有五点怀疑的理由:   

第一,公司的目的是什么?公司的目的就是利益最大化,如果一个企业家不是为了利益最大化,那他绝不是一个企业家,他可能是慈善家,也可能是个傻瓜。   

第二,企业家的行为是什么?当一个企业能获得超额利润时,可能让利于民;当只能获得社会平均利润时,可能会分一点利给农民;当得不到社会平均利润时,可能不给农民任何利益;当企业面临危险时,可能会把风险转嫁给农民。   

第三,农业企业能不能得到社会平均利润?可以肯定地说,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农业企业得不到社会平均利润,这个判断不需要证明,只从四大银行离开农村这一现象就可以得到本结论。   

第四,当企业的利益与农民的利益相冲突时,政府是帮企业还是帮农民呢?政府当然帮企业。因为企业是地方官员的面子,是政绩工程,企业还是地方官员的“后花园和自留地”。   

第五,“公司+农户”在新中国有几十年历史了,已经证明不能富裕农民。“粮贸公司+农户”、“棉花公司+农户”、“油脂公司+农户”,这些公司国家给收购资金,收购农民的粮棉油产品,却公然不执行国家收购政策,压级压价,缺斤少两克扣农民,国有企业如此对待农民,我们凭什么指望私营老板让利于农民呢?   

发展乡镇企业是中西部地区农村的根本出路吗?  

如果一个地方官离开他的岗位时,大言不惭地说他惟一的贡献是没有发展乡镇企业时,你不要惊讶,说这种话的人大有人在。我考察了中西部地区很多地方的乡镇企业,总的印象是九十年代不如八十年代。乡镇企业上马越多的地方,垮得越快,经济一片萧条,这些地方的政府度日如年。我到珠江三角洲生活过一年,那里的企业兴旺得不得了。我得出的结论是,正是因为发达的地方兴旺,落后的地方才会破产。   在发达地方的企业,五个亿的产值,可能只报一个亿;中西部地区的企业产值只有一个亿,可能上报五个亿。发达地方的政府是要藏富于民,中西部地区的政府是“抱着娃儿剥眼屎”。所以发达的地方发展的环境越来越好,落后的地方发展的环境是越来越差,加上中西部地区无限的廉价劳动力和其他资源源源不断流向东部,资本自然不会西进,反而东移。中西部的企业和东部企业“平等"竞争只能是鸡蛋碰石头。   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发展不起来,也许不全是中西部地区的错。   

机构改革能解决政府膨胀病吗?  

一个政府一旦膨胀到一定的程度,自然会导致一种综合病——黑洞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进行了三次大的机构改革,目的只有一个——精兵简政、提高行政效率,但结果都是机构改大了,人员改多了,效率降低了。为什么会这样呢?道理很简单——改革没有动力。   政府内有权的人,必然把自己的子女亲朋安排在政府内就业;上级领导有财权和人权,给下面打招呼要安排的人一定得安排;社会上有钱有势的人,也可以花钱“买”官当。只有老实的老百姓进不了体制内,他们对官多有意见,想把当官的人减下来,但他们没有任何权力;有权力的都安排有人在体制内,当然不会自己减自己的人。   假如,地方官员的工资不由农民开支,由中央政府开支,中央政府才可能搞得清楚下面到底有多少吃皇粮的,也有可能动真格的把机构和人员精简了。地方官多,钱由农民发,上面发官帽,农民开钞票,何乐而不为呢?   如果没有农民的力量参与机构改革,机构改革永远都是游戏。   现有制度框架下,农民负担能减轻吗?  减轻农民负担已经叫了十年了,农民负担反而加重了。也许,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减轻农民负担是个假话题。

第一,负担到底是多少?官方说合理的负担八百亿,不合理的负担四百亿,大约是一千二百亿元。我认为至少有四千亿(有学者提出批评说不超过二千三百亿)。县乡吃财政饭大约有三千二百万人,这需三千二百亿元。约八十万个行政村,四百六十万个自然村,有村级干部、军烈属、五保户约一千五百万人,这需七百亿元。县乡村债务约六千亿元(其中官方统计乡一级二千二百亿),每年支付利息八百亿元。全国有二千八百个县,每个县有六十多个科局,每个科局每年需三十万元运转金费,这需三百五十亿元。全国有近五万个乡镇,每个乡有十五个部门,每个部门年运转三万元,这需二百五十亿元。广大农村地区公共品安排每年需要一千亿元。这六笔总计需要六千三百亿,如果按七折算,大约需要农村支付四千四百亿元。   

第二,增加农民负担的因素都是刚性的。人员增加、工资增加、物价上涨、运行经费增加、干部的现代化等这些都是有刚性条件的。   

第三,减轻农民负担的措施都是软的。我曾经留心一个市的减轻农民负担的新闻报道。报道的内容五年没有什么改变,只是时间变了,领导的名字变了,其他没变。每年减轻农民负担都在三千万元以上,如果五年相加,递减了农民负担一亿五千亿元,这个市的农民应该没有负担了,但前不久,我的一个朋友到该市去采访,该市的领导说农民负担人均还在二百元以上,说是比上年人均又减少了三十元。   

第四,费改税方案无法操作到位。假如我们的税费改革的方案是照“农民负担一千二百亿元,把农民负担减至八百亿,其缺口四百亿由中央补贴”而设计的,那三千多亿元的缺口怎么办?首先是教育停办,因为只要拿孩子当人质,中央自然放弃改革。假如税费改革的执行主体靠的是县乡干部,这部分人靠得住吗?他们会自己砸自己的饭碗吗?   在现有的体制框架下,我们无法把体制内的人消化掉,也无法把权力还给农民,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愿望再强烈,方案再得民心,也只是光听雷声,不见雨点。   

加强管理能使农村走向秩序和繁荣吗?  

我的家在洪湖边上,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洪湖的渔业资源保护得很好。我在一九八七年以前曾是洪湖渔管会的代表。那时,每年都如期召开洪湖渔民代表大会,在洪湖捕鱼的渔民都缴纳渔业资源保护费。每年的四月,湖管会的执行委员们都在渔民的监督下,向洪湖投入大量的鱼苗。所以,洪湖的渔业资源一直都保护得良好。但是,自从有了《渔业法》之后,渔业管理部门得到了加强,管湖的人越来越多,渔民交的费用做湖管部门买车、买船、买房,再也无钱放鱼苗了,渔民大会也不开了。渔民捕鱼产量下降,由于负担重,渔民开始非法捕鱼——电捕鱼,湖管部门初始还只是对渔民罚款,后来干脆就明码实价,一只电船多少钱,现在洪湖的渔业资源几近枯绝,由此我们得出这样一个奇怪的结论:   执行《渔业法》的渔管部门,依靠渔民违法捕鱼而生存;而保护资源的《渔业法》成了破坏渔民管理渔业资源的《渔业法》。   对农村出现的混乱,我们习惯的思维是加强管理,这让我想起很多的事。自从有了农村经营管理局,农村财务一天比一天混乱;自从有了《义务教育法》,民办教师逐步淘汰,民办学校统一归口教育管理部门管理之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收费一天比一天高,孩子读书越来越难了。   我们现在是法治不行,德治也不行,官治更不行,难道得了不治之症?   

私有化是灵丹妙药吗?  

地方有不少官员主张土地私有化,专家、学者中主张土地私有化的大有人在。甚至有不少学者认为中国“三农”问题的根在于土地公有制,认为只有土地私有化了,农民就有了产权、有了人权、有了一切,国家就有活力了,就可以进入一个理想世界了。   我对产权理论了解不多,不敢否定私有化,但我很担心农村土地私有化。我希望主张土地私有化的专家、学者、决策者能重视我的担心。

第一,中国农民中的绝大多数没有私有化的要求。   

第二,农村集体有几千亿的债务,债主主要是干部,如果允许土地私有化,必然是先拿土地还干部的债,农民能分到什么?   

第三,任何一个制度的确立,只有当制度收益大于制度成本时,制度才能建立起来。“分田单干”之所以能建立起来,是因为“分田单干”后劳动者积极性提高了,每亩能增加三百斤产量,尽管“分田单干”也要支付成本——管理成本增加,但收益减成本是一个正数,这是新制度建立起来的根本原因。如果现在搞土地私有化,谁说清楚了制度收益与制度成本之间的关系?   

第四,在国有企业明晰产权的过程中,大量的事实是“富了方丈穷了庙,大多数和尚下岗了”。工人是有组织的,且在产权改革的过程中变得一无所有,何况农民?!   

第五,土地是一个特殊的蛋糕——做不大且越来越小的蛋糕,是不可以多次分配的。这种稀缺性决定土地不能当作一般的产品和生产资料来分配。   

第六,如果土地权相对集中于少数人手中,一旦城里不景气,大量的农民会成为无业游民,那会怎么样?   当今中国的贫富矛盾已经非常尖锐,如果富人还要打穷人土地的主意,穷人还有活路吗?   

经济改革继续深化下去还有出路吗?  

我赞成改革,但我不知道改革按既定的轨道继续下去会怎么样。   一九八五年,农民生产的粮价每百斤九元五角,现在是四十至五十元,上涨了五倍,也就是说农民收入大约涨了五倍。   一九八五年,农村小学生学费一至二元钱,初中生二至三元钱,高中是三至五元钱。现在小学生六百元,初中生一千二百至一千五百元,高中生三千至五千元。学费涨几百倍、上千倍!   八十年代初,农村百分之八十五的孩子能读高中,现在百分之八十五的农村孩子读不到高中;过去,农村中病人死在医院,现在死在家里;过去,农民被欺负了,农民只要找干部就可以得到处理,现在找法院——要钱,找公安——要钱,找司法调解——要钱,没钱有理也无理。   农民的收入只涨了五倍,而任何一项支出都不知要涨多少倍,这样的改革,农民还能支撑多久?   农民真的不会民主吗?  村民自治、海选村官在中国推行十多年了,看来已经走到了十字路口。我经常听到这样的声音:农民素质低,搞不好民主;农村家族势力太强大,农村搞不好民主;五元钱可以买一张选票,农民怎么搞民主……   我在乡镇“领导”过村长海选,也参加了步云乡直选乡长候选人的竞选过程,我的体会是农民要民主,民主与农民的素质没有多大关系。我这里要说的是村民自治、海选村长搞不好的根在什么地方——没有经济的自主,就根本不可能有政治的自主。

一个村,一年要向乡里交十几万、几十万元的钱,作为乡一级党组织和政府,为了保证钱能收上来,必须要两个条件:一是村里的干部必须听从乡里的,二是乡里的所有政治资源以管制村为目标。如果我们不放弃找农民要钱的目标,我们就根本不会放弃对村里的控制权。   很少有乡干部直接反对海选村长,所以有些人以为乡干部是支持村长民选的,故得出结论,村长选不出来是农民素质低。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乡干部有操纵村民选举的合法权,当乡里的干部认为农民推荐的两位候选人“靠不住”时,自然会“依法”推荐一位乡里如意的候选人,乡里的干部可以找人谈话,谈组织意图,这是合法的,但农民找人谈,叫破坏选举,选举的结果当然最有可能选上乡里推荐的候选人,至少可以达到三人都不过半的目的,最后,村里的干部还得由上面定。不知道内幕的人会说农民素质低。农民为什么要选自己族里的人当村干部,其实道理很简单,因为他们无法选出全村最优秀的人,他们必须求其次——选族里的能人当利益代表。农民为什么五元钱卖掉自己的选票,一张没有任何价值的选票,有人出五元钱来交易,这样的买卖谁都可能做。   民主是一种需求,与素质无关;民主是解决问题的一个途径,与素质无关;民主是决策的方法,与素质无关;民主是一种表达方式,与素质无关;民主是一个交易过程,与素质无关。民主需要学习,民主需要培养,民主需要公平,民主需要规则。

一个大学的教授曾对我说:农民素质太低,搞不好民主。另一个大学教授反驳说:大学里有什么民主,我们选得出自己的代表吗?   不同素质的人群可能需要不同形式和程序的民主。农民会民主,农民有农民的民主,只要没有强权的地方,就自然长出民主。民主只与强权、专制有关。

 (《我向总理说实话》,李昌平著,光明日报出版社,2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