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金振邦教授可回答eespring先生

 

 

    现在我们知道了, 我们是太单纯,eespring先生发难,是事出有因。列入参考文献的是抄袭吗?方还是很多论坛的敏感词。湍流内容早就有,翻译又抄袭了谁?网络屏蔽整理内容已指明是某人的观点,也是抄袭吗?即使如此,我们还是先以科学方法来分析这一风波。做学问的人都知道,抄袭是一种说谎、欺骗、偷窃的行为;抄袭是可耻的。在关于抄袭的定义上,哈佛大学的“哈佛标准”是:第一“在较长的论文中,较之整篇大面积的照搬。抄袭更多情况是拼接。学生常常将原文中的词句或观点糅合起来,并用自己的语言和观点来说明;或者是从不同的资料来源中找到自己需要的,不注明来源,拼接成自己的东西”;第二“如果你的句子与原始资料在观点和句子结构上都非常相似,并且结论与引语相近而非用自己的话重述,即使你注明出处,这也是抄袭。”
    如果以此为标准来衡量在电脑网络中的一些网站社区论坛自由发表的文学作品或科学论文,以及我国类似宣传需要发表的文章,恐怕就要慎用“抄袭”了。东北师范大学中文系主任金振邦教授是我国著名网络文本研究专家,2000年他在《百科知识》第6期发表的《 什么是网络文学》中说:网络文学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两者可以相互转化----会不会也是一种网络论文标准而可称之为“金氏标准”呢?这里先不说,为预防网文抄袭,在我国大学和科研、学术机构不成文的“标准”是,对网上发表的文章不算数。所以这些单位有任务的人,不喜欢在网坛上发论文。问题也正存在于“哈佛标准”,网坛打字慢,复制来得快,复制的东西处理不好,容易引来抄袭之嫌。这样“金氏标准”与“哈佛标准”并不相矛盾。因为金氏标准的意义在于它具有四个方面:
     一、传统文章论文的欣赏,常常是单向度的,读者虽然具有充分的想象和创造空间,但对另一极作者却无法进行沟通和施加影响,也不能改变原创作品的形态。而网络论文的欣赏却是双向度的,它使作者和读者相互沟通,作者可以在网络上对自己论文进行解说,回答读者提问,并提供论文的文化背景和写作动机。读者可以直接参与论文的再创,改变论文的主题和结论。网络的互动性让人们对论文主题、趋势和当中的想法产生兴趣,同时让论文有生命,不断进化,维持使用者的参与程度。
    二、由于网络提供了平等的文本发表机会,许多人为网络所激活,并得到了空前的能量释放和展示;网络社区文章已不是专业作者的专利权了,人人都有可能成为网络社区文章的作者。它可以根据读者的需要自由选择感觉通道,以电脑技术为基础,实现了不同媒体的新的综合。美国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认为:“多媒体必须能从一种媒介流动到另一种媒介;它必须能以不同的方式述说同一件事;它必须能触动各种不同的人类感官经验。”
    三、传统文章论文的结构是封闭的,它们自我完足、彼此无关。读者在阅读一部作品时,无法调用另一部作品的信息,更不能将后者的信息纳入到当下阅读的作品结构中来。而网络社区文章中的超文本却超越了它的局限,从而使众多文本互联为一个大文本结构系统。读者可以激活某一构想的引申部份,也可以完全不予理睬。超文本可以想象成一系列可随读者的行动而延伸或缩减的结构和信息。各种观念都可以被打开,从多种不同的层面予以详尽分析。超文本的这种全息辐射功能,使得网络社区文章的结构处于一种动态的、无限的开放状态,从而使真正的个性化阅读成为可能,使网络社区文章也总是处于流动的状态,其表现形态呈现为一种灵活多变的格局。网络社区文章可以进行网络化或接力式的集体写作,任何一个作者都可以变动文本的结构,改写其中的结局,使电子文本,总是处于动态之中,不会有终极的形态。
    四、网络社区文章作品没有版权;版权观念不适用于网络---作品不可更改的说法已成为历史。换一个说法,也就是作者的权利在网络上将逐渐趋于淡化。作为一个网络成员,不仅应该具有无偿奉献信息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享有免费获取信息的权利和待遇。任何一篇文章或论文的信息资源共享价值,只有在读者的欣赏中,才能得到比较完整和完美实现;因此;作者从网络上得到的回报,不是经济上的利益,而是作品的影响力和声誉度。
    金氏标准一是揭示对公有化不屈的探索,有了新的复制手段。二是揭示网络复制类似人体中90%以上的是垃圾DNA的复制品生态,和宇宙中90%以上的是暗能量、暗物质等网络品生态的自然规律;并说明复制有用性和创新的不易性。金氏标准揭示的网坛和网文特色,只是《网络生态学》中的一个很狭窄的群落,它特指电脑网络中的一些网站,建有那种通过注册,就能在它们的社区论坛自由发表很专业的文学作品或科学论文。所以有人说,一种带有地域性质的著作权法,能否适用或处理无国界的网络上“著作权”问题,看来是有困难的。在网络规则中,起作用的不是特定的地域性法律和制度,而常常是人们公认的道德、良知和正义。我们一方面要保护作者的权益,一方面又要能促进网络发展和信息流通。著作权的实质是保护作者在经济等方面的利益。所以,在网络上使用他人的作品,也必须维护原作者的署名权,这是最基本的原则;但也只是指“使用他人的作品”,而不是指引用他人的作品,或转贴他人的作品。
    金氏标准的缺陷是,“隐瞒”了网坛的分类情况,没有告诉网民、新手,要试探上网;对于类似美丽的毒磨菇式的网坛,要敬而远之;对于类似美丽的毒磨菇式的网文,引用不要掉以轻心。卢昌海以他三思网文章发难,也许使我们有两点感受最深:一是电脑网络的复制性,二是“金氏标准”的不完整性。人是喜交流的动物,生命的繁育生殖就是一种复制模式,这种模式影响到生物非编码区的“垃圾DNA”、“假基因”、“冗余基因”占到90%;以类比科学,说明“垃圾科学”、“假科学”、“冗余科学”为什么何等多?“创新科学”为什么何等少?其实这也说明了进化的“渐变”与“突变”的统一:如把牛顿、达尔文、哥伯尼、爱因斯坦等看成是创新,是突变。但在科学史中也能找出在他们之前,为他们的突变准备的大量近似的材料,这些材料渐变复制中来的。它们的渐变,这种自然性、合理性,如小学生要有一个临摹老师写的字和范文的阶段。“金氏标准”中的读写互动、资源共享,也许揭示的正是这个复制的自然性、合理性的渐变阶段。“哈佛标准”及知识产权法律缺失的,也许正是对这个阶段的研究。现在,电脑网络提供的交流的平台如自由网坛,因是一种快餐文化,所以复制性为保存和交流的快速方便,才提供了巨大的威力,这是新手上网半年一载后就能感受到的。
    其次,人也是喜创新和群分的动物。金振邦教授也许没有在网站自由论坛社区长期抢发文章的习惯,所以缺乏对网站社区论坛的多样性、复杂性和自然化的实践,因此“金氏标准”也只是概括了电脑网络的一种理想境界。其实在“金氏标准”的读写互动、资源共享之外,还有网站社区论坛的版主、站长对读写互动、资源共享的限制和导向的存在。例如,有的社区论坛是并不允许读者自由上网的,它所载文章只网站才有编辑权;有的社区论坛虽然可以自由注册、登陆,但如果发现不合版主、站长的口味,就会被删除或永远开除;有的社区论坛自由发表的文章,要受字数的限制,敏感词语的限制,上网时间、次数的限制;有的是同一个网站社区论坛,本来某网民已经长期可自由上网发表文章,但偶尔有时也会出现要受字数的限制、敏感词语的限制。例如“虹桥科教论坛” 也就有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