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巧我有一个小小的发现[1],这使我对色觉问题有自己的独特见解,不 然我决不会来侈谈这一被哲学家们谈过多少次的老问题。
色觉问题差不多就是一般感觉问题,为了简单起见,我们首先仅就色觉讨论,然后把结论推广至一般感觉。
1 历史回顾
关于色觉是否反映以及反映怎样的客观内容,一种认为,色觉所反映的客观内容是物体或光波中与色觉相似的东西或性质--颜色;颜色是客观的。 这一看法通常人们认为它源于亚里斯多德(早在阿那克萨哥拉就有),可谓朴素的反映论者的看法。另一种认为色觉所反映的客观内容是光波使人产生一定色觉的能力( 两者在形态上完全不一致),而不是颜色;颜色是主观的。这一看法源于德谟克利特, 后来被洛克详细阐明,可谓机械唯物论者的看法[2]。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肯定色觉反映光波,认为之所以能够反映是由于人的历史活动或者说实践。至于色觉是对光波中与色觉相似的颜色的反映,还是对光波中使人产生一定色觉的能力的反映,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没有具体说明,我国哲学界目前对此争论甚激。否定色觉反映客观内容的看法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贝克莱等主观唯心论者的看法,认为色觉是最终存在的,颜色只是色觉的不同说法, 因而不存在反映不反映问题。另一种是康德等不可知论者的看法,认为颜色,色觉因感官不同而不同;外物并没有使人产生一定色觉的颜色或能力,因为如果假设有,我们无论如何不能说明人为什么会服从这样的颜色从而长有能产生一定色觉的感官; 所以色觉不反映任何客观内容。
不难看出,以上四种看法都把颜色和色觉两者看作是相似或等同的东西,都认为:颜色是看起来(是否真地不一定)呈现在物体表面上的与色觉相似的东西。 我认为,色觉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病根就在这里。
下面我们证明,日常语言中,“颜色”一词实际上(而不是人心里以为) 指的是物体反射或发射怎样的光波, 和色觉是怎样的无关,更谈不上和色觉相似或等同。 我的小小发现就在这里。
2 “红”、“绿”等词意指什么?
要弄清“颜色”一词实际上意指什么,我们来看看人们对物体颜色(红、黄、绿…)的称呼最终依据什么。
一般人认为,我们称花是红的、草是绿的,最终依据的是人的色觉, 因为人的色觉是红的(或绿的),所以人称花(或草)是红的(或绿的)。而我却认为,这一因果关系应该彻底颠到过来,从长远看,是因为花以及象花一样反射红光的东西是红的, 人才称花产生的色觉是红的,而不管这种色觉究竟是怎样的;哪怕甲相应红光产生的色觉和乙相应绿光产生的色觉相同,反之亦然,两人会同样称花红草绿, 并且色觉相异与否无法察觉,不信请看:
如果说一个人称花是红的最终依据是他的色觉,因为他应花产生的色觉是红色觉,所以他称花是红的,那么,他是怎样知道他应花产生的色觉是红色觉的?生而知之吗?不可能,只能是他在小时侯大人教的。但是大人怎能知道小孩心中的色觉, 从而告诉他,他的这种色觉是标准的红色觉,那种色觉标准的绿色觉?无法知道。大人只能指着红旗或别的反射红光的东西教小孩说:“这是红的。”小孩于是记住, 他应红旗或别的反射红光的东西产生的色觉是红色觉。但是这样一来,他所记住的红色觉就仅仅是他个人应红光产生的色觉,至于它是否是一般的或标准的红色觉,这是无法知道的。他后来之所以称花是红的,只是因为花和红旗(或别的东西)一样使他产生他个人的那种红色觉,即一样反射红光,而不是因为他应花产生一般的或标准的红色觉。
我们每一个人通常称花红草绿也都如此, 实际上最终依据的是物体反射怎样的光波, 而和人的色觉究竟是怎样的无关。或许有人对说无关还不能理解,下面我们看看一个人如生来应红光产生的色觉和旁人(假设他们色觉一致且标准)应绿色产生的色觉相同, 同时应绿光产生的色觉和旁人应红光产生的色觉相同,情况会怎么样。
读者或许会认为这样的人将会称花是绿的,草是红。其实不然。请读者假设自己就是这样的人。
请问:“你生下来知道自己的哪种色觉是标准的红色觉,哪种色觉是标准的绿色觉吗?”
回答自然是:“不知道。”
“教你称呼物体颜色的人能知道你心中的色觉吗?”
“不知道。”
“他会怎样教你称呼血、夕阳、草、树叶…的颜色?”
“自然会说,血,夕阳是红的,草,树叶是绿的…”
“你会接受吗?”
"…会的。”
“你看,色觉相异称呼一致了,是不是人对颜色的称呼和一种色觉究竟是怎样的无关?”
“…”
“再往后,你能否知道自己应红绿光波产生的色觉和旁人的不一样?”
显然,这是没法知道的。如果一个人生来应红绿光波产生任意两种别的色觉,情况将是一样的,并不妨碍他称花红草绿。由此类推, 每一人应红绿光波或其他光波产生的色觉都可能与标准的或旁人的不一样,尽管大家都是正常人,同样称呼各种颜色。假如有人相信正常人应同一光波产生同一种标准色觉他只能凭信仰,而不能依据逻辑证明。
实际上,正常人之所以正常,乃是因为他能应一定程度不同的光波产生不同的色觉,至于应一种光波产生怎样的一种色觉,这可以因感官而异。正常人和色盲者区别如表1所示(假设只有红、绿、蓝三种光波,其中不同字母表示不同色觉, 且假设标准色觉存在,实际情况稍许复杂,但道理同样):
表1 色盲和非色盲的区别
光波 |
标准色觉 | 非标准色觉 |
|||||||
正常人 |
色盲 |
||||||||
红 | A | B | A | X | … | A | A | Y | … |
绿 | B | C | B | Y | … | A | X | Y | … |
蓝 | C | A | X | Z | … | C | X | Y | … |
这就是说色盲仅仅是因为对两种或数种光波辨别不清(可参看色盲检查簿)。
我认为,感官就相当于参照系,色觉就相当于光波在感官这一参照系中的坐标。 不同的感官应同一光波产生色觉不同, 这和不同参照系中同一物理事件坐标不同情况是一样的。产生标准色觉的感官就相当于绝对静止的空间,两者能否被察觉以及是否存在, 情况是一样的。 我们对颜色称呼取决于长辈教导,这实际上也就是取决于社会约定。社会约定,所有象血,夕阳这类使人产生同一种色觉的东西都是红的,所有象草, 树叶这类使人产生同一种色觉的东西都是绿的--这等价于说所有反射红光的东西都是红的, 所有反射绿光的东西都是绿的;无论个人色觉如何,他都得无条件服从。 至于同一种色觉是怎样的一种,这可以因人而异。
人类将能和猿类甚至鸟雀作语言交流,就象我们现在和外国人作语言交流一样(我相信至少不同民族之间色觉差异是普遍存在的)。大家对同一种光波将有同一称呼,你想想动物大脑中有怎样的色觉吧。人类还能造出能辨别各种光波,并且通过学习, 能象人一样称花红草绿的机器人,你想想这些机器人大脑中有怎样的色觉吧。现在世界上已有为盲人做的,把光信号变成电信号,用电信号刺激大脑视皮层从而产生色觉的装置,不难想象,不同的装置(比如光和电对应规律不同)将引起怎样不同的色觉。但是不管装置是怎样的,人总能正确称呼他所辨别出的光波。由此可见, 人对物体颜色的称呼是怎样地与色觉无关。
到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1) 颜色是客观的(因为“颜色” 一词实际上意指光波或物体反射光波的性质),而不是光波中与色觉相似的东西或性质。 把光波中与色觉相似的东西或性质称为“颜色”是错误的(后面我们姑且称它为“色素”);
2) 说色觉反映的客观内容是光波中的色素或光波使人产生一定色觉的能力无法由逻辑来证明( 因为正常人色觉一致无法由逻辑证明)。或许有人会说:“我不能证明,你也不能否定。反正我相信光波中含有色素,一定的色素使人产生一定的与色素相似的色觉。”下面我们从生物进化的角度看看他这样相信是如何盲目。
3 从生物进化的角度看色觉功能的产生发展
大家知道,只有自然光(即自然界常有的光)才使人产生色觉, 按朴素的反映论者的看法,自然光除了粒子性和波动性,另外还含有色素,而其他光则不含有色素,一定的色素能使人产生一定的标准色觉。然而这种看法不能解释:
1) 为什么自然界通常存在的光正巧含有色素, 自然界通常不存在的光正巧不含有色素?
2) 人是由简单生物进化来的,假设光波中有使人产生一定色觉的色素,人为什么正巧长有按原样反映它们的感官? 因为并不是任何一种感官都能应一种光波产生一定的色觉呀?
关于第一个问题,对于自然选择理论稍有了解的人不难接受:自然光本也象其他光一样不使动物产生色觉。经过变异,有些动物长有能应自然光产生色觉的感官,它们能更好地辨别周围物体,从而能更好地生存, 这些动物便因而更多地被自然选择所保留… 如此发展下去, 以至这种动物普遍长有能辨别自然光的感官。之所以有些动物能辨别多种光波,有些动物只能分辨出黑白两种, 这是因为能辨别多种光波的动物,象灵长类,部分鸟类及部分昆虫类,它们的食物对象(主要是各种果实或花)是静止的,并且颜色特殊,寻找这些对象尤其需要辨别光波的能力。而许多食草类及肉食类则不然(马、牛、羊、老虎、狼、青蛙等只能辨别黑白二色)。如果以上看法是对的,自然光便象其它光一样不含有色素。这和物理学结论是一致的。
关于第二个问题,朴素的反映论者会认为:既然色觉相应辨别物体的需要而产生,那么最为正确反映色素,产生标准色觉的感官,便最有利于辨别物体, 因而能更多地被自然选择所保留,以至现在大家都长有标准色觉的感官。然而, 说产生标准色觉的感官最有利于人辨别物体,这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应花草产生AB两种色觉或AX、XY…两种色觉的感官能同样地辨别花草,每一种感官都有同等的权利被自然选择所保留。因为变异是随机的,因而人类一致地长有能产生标准色觉的感官的可能性可以说是无。由此可见,假设标准色觉或产生标准色觉的感官存在毫无意义;说色觉反映的客观内容是光波中与色觉相似的色素不能成立。
不难证明,说光波有使一个人产生一定色觉的能力这倒是可以; 说光波有使大家产生一定色觉的能力,这也是不能成立的。
想一想色盲是怎样普遍--在男人中占4-8%, 我们就不难想象并不引起色盲的色觉差异一定如海上冰山没入水中的那一部分--更加巨大。也许,由于遗传的原因,同一祖先或同一民族的人色觉基本一致,但是我们还是无法说明大家色觉正巧标准。因而,而无法说明上述两种反映成立。
4. 色觉所反映的客观内容
到此有人会说,色觉中的客观内容应是大家色觉中共有的东西,然而,对于同一种光波,可能你产生这样的色觉,我产生那样的色觉,两者完全不同,那么色觉还反映什么客观内容呢?
不错,单一的一种色觉本身的确不反映任何客观内容;但请注意,一个人产生的一系列色觉,A、B、C…或X、Y、Z…,它们是反映客观内容的。 这和坐标系中坐标反映事物内容的情况是一样的。
比如三角形ABC处于坐标系xoy和XOY中(参看图1)。 A点在xoy坐标系中的坐标(1,1)丝毫不反映三角形的客观内容,但是一系列坐标, 比如xoy坐标系中的(1,1)、(3,3)和(5,1)或XOY坐标系的(2,2)、(4,4)和(6,2), 是反映客观内容的, 由任一组坐标,我们都可以知道三角形各顶点之间的距离。 颜色名称--“红”、“绿”…是光波或 物体 反映光波的性质的名称,和色觉无关; 这和A,B,C是三角形顶点的名称而和坐标无关,情况是一样的。 坐标反映的三角形的内容是是三角形中点与点之间的距离,与之相似,色觉反映的客观内容是一光波和另一光波之间的差异。 这些差异通过色觉之间的差异反映出来了, 各正常人的色觉中都含有这种差异(参见表1)。
图1 感官和坐标系类比--感觉和坐标一样是相对的
从信息论的角度看,如果空间某一点上出现的光波有N种,设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相同,光波和色觉一一对应,那么色觉中就含有和光波中等量的信息。 如果N=2M, 那么人眼看到该点时产生的色觉就含有M比特信息; 如果有L个点( 象电视屏幕上一样),假设彼此不相关,那么人看到L个点产生的一系列色觉含有的信息便是L×M比特。
通常,人的色觉中信息与之类似。因而也可以说, 人的色觉所反映的客观内容是物体或光波中含有的信息(信息可以理解为事物的特殊性)。不难证明,我们前面说的差异和信息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以上结论和自然科学的结论是一致的。
5 对历史上著名看法的评价
我们关于哲学的结论不难推广到其他感觉。由此我们不难驳倒贝克莱等人的唯心主义及康德的不可知论,并对朴素的反映论及机械唯物论作恰当的评价。
首先我们来看看康德的不可知论。康德把看起来呈现在我们感官面前的东西叫做感觉对象(等于现代西方哲学所说的感觉材料),说感觉对象是颜色、声音、气味等等。 按照他的意思,感觉对象和感 觉的关系就象是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关系,两者就象是从不同角度来说的同一个东西;各种感觉对象,包括出现的和可能出现的,结合在一起就成为现象界,它象感觉一样,取决于人的感官和心理构造;物自体则是现象界后面的东西,它给现象界提供原始材料, 是现象界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因为我们感知到的万事万物无非是颜色、声音… 以及它们的组合,而这些东西都是现象界中的东西, 所以不依赖人的感官、心理而存在的物自体自身是怎样的,这是不可知的[3]。
我们认为康德对现象界和物自体的划分是有价值的, 它肯定了感官的能动性和感觉的相对性。然而,康德把颜色、声音、气味等等说成是感觉对象,这却是错误的, 其不可知论的要害正在这里。 依据我们前面的结论,“颜色” 一词所指乃是物体反射光波的性质,和人的感官或色觉无关,因而,它是物自体中的东西,而不是现象界中的东西。声音、气味、等等也都如此。所以通常人们了解颜色、声音…以及由它们组成的万事万物也就是了解物自体本身,说物自体不可知自然不能成立。
同样,贝克莱把颜色、声音…还原为各种感觉,从而说存在就是被感知,这也显然错误。叔本华的表象论,马赫的要素论,逻辑经验主义… 这些行行色色的把世界还原为感觉、感觉材料或经验的学说,也都显然错误。
朴素的反映论者肯定感觉反映客观内容,肯定“颜色”、“声音” 等词所指对象是客观的,这是对的;但是他们把颜色、声音等看作是与感觉相似的东西,这却是错的。
机械唯物论者肯定感觉反映客观内容,肯定感觉和它们所反映的东西在形态上完全不相似,这是对的;但是,他们把颜色、声音之类看作是主观的, 并认为物体有使人产生一定感觉的能力(有些机械唯物论者不认为物体有这样的能力,同时与不可知论接近),这却是错的。
本文肯定感官来自人对自然的积极适应,感觉是人按自己的方式对物质世界的能动反映,这显然与马克思的实践观点及辩证反映论方向一致。
参考文献
[1]鲁晨光(署名齐修远). 是否存在标准色觉,潜科学杂志,No.2(1985),37
[2]吕大吉. 洛克物性理论研究,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
[3]〔德〕康德. 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82
[原载长沙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