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好还是打分好?

鲁莽

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审议证券法草案后,建议增加关于新股发行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决定发行申请核准事项发行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核准股票发行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对股票发行申请的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参与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申请发行的单位有利害关系;不得接受发行申请单位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申请发行股票的单位进行接触。

中国发新股上市似乎成了一种特权,而掌握分配特权的权利是更大的特权。人大法律委员会明察此等更大的特权及其危害性,并提出以上措施。作为股民,我拍手叫好。但是,如何避免投票者被申请者暗下搞定,从而违背原则投票?我以为条文往往是无力的。能否制订一种比投票更公平,更能避免腐败的审核方式呢?我以为体育比赛的打分方式用在核准股票发行上就很好。加拿大接受技术移民也用打分方式,其打分规则也值得借鉴。比方说,给发行股票申请者的打分分行业分(由计委为主打),科技含量分(由科委为主打), 环保分(由环保部门为主打), 股份制规范分(由体改委为主打),业绩分和社会贡献分(由地方政府,税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打), ...整体形象分(由证监会打)。几门分数综合达到一定水平就可以排队上市。

这样做,首先容易建立客观标准,减少随意性;第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暗下搞定,因为众目睽睽之下,打分打得太离谱也还怕人质问吧?或者,学体育比赛打分更彻底一点,对于某些主观随意性大的打分,多请几位来自不同地方的专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平均得分是...。这样一来,看那权钱交易者如何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