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莽
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审议证券法草案后,建议增加关于新股发行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决定发行申请核准事项”;“发行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核准股票发行”;“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对股票发行申请的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参与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申请发行的单位有利害关系;不得接受发行申请单位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申请发行股票的单位进行接触。”
中国发新股上市似乎成了一种特权,而掌握分配特权的权利是更大的特权。人大法律委员会明察此等
“更大的特权”及其危害性,并提出以上措施。作为股民,我拍手叫好。但是,如何避免投票者被申请者暗下搞定,从而违背原则投票?我以为条文往往是无力的。能否制订一种比投票更公平,更能避免腐败的审核方式呢?我以为体育比赛的打分方式用在核准股票发行上就很好。加拿大接受技术移民也用打分方式,其打分规则也值得借鉴。比方说,给发行股票申请者的打分分行业分(由计委为主打),科技含量分(由科委为主打), 环保分(由环保部门为主打), 股份制规范分(由体改委为主打),业绩分和社会贡献分(由地方政府,税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打), ...整体形象分(由证监会打)。几门分数综合达到一定水平就可以排队上市。这样做,首先容易建立客观标准,减少随意性;第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
“暗下搞定”,因为众目睽睽之下,打分打得太离谱也还怕人质问吧?或者,学体育比赛打分更彻底一点,对于某些主观随意性大的打分,多请几位来自不同地方的专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平均得分是...”。这样一来,看那权钱交易者如何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