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的发现和美国人的争论

87年我到加拿大进修,同时于美国的《知识分子》杂志(由索罗斯资助的中文杂志)发表了《逻辑经验主义谬误的逻辑证明》一文。但是直至1988年,我才知道, 我与其说是发现了颠倒色觉的逻辑可能性,还不如说是发现了实指定义的实质。原来颠倒色觉的假设早就有了。

1982年开始,美国哲学家就开始争论颠倒色觉问题了【6】。 而最早发现颠倒色觉在逻辑上是可能的人竟是洛克。

洛克《人类理解论》第23215节中写道:“此一人底蓝色观念纵然和另一人底不同,亦无关系棗我们底器官组织纵然不同,同一物象纵然在同时能在各人心中产生出不同的观念来;就如紫罗兰在经过眼官后在此人心中所生的观念,正等于彼人心中金簪花底观念(或反转来说亦是一样)。纵然如此,人们亦不能说我们底简单观念会虚妄了。(这一点是无从知道的,因为此一人底心并不能进于另一人底体内,看看那些器官所生的现象是什么样的。)我们底观念和其名称并不因此稍为纷乱,或者稍为虚妄。因为凡有紫罗兰组织的一切东西,都可以恒常地产生他所谓“蓝”的那个观念;凡有金簪花组织的一切东西都可以恒常地产生他所谓“黄”的那个观念;因此,那些现象不论在他心中是什么样的,他总可以有规则地按照那些现象,来分别那些事物,以合他底用途;他总可以了解并表示“蓝”、“黄”二名所标记的那两层分别,一如他心中所有的那两种花底现象或观念,是同别人心中的观念一样。不过我猜想,任何物象在各人心中所产生的可感的观念,大部分是相近的,而且相似的程度,不易使人分辩其差异。对于这个意见,我倒有许多理由可提出来。不过这既然不是我现在的职务,因此,我就不再以此一层麻烦读者了。不过我仍可以告他说,相反的假设,纵然可以证明,亦并不能助进我们底知识、调理我们底生活。因此,我们就不必费心来考察它。19

可见洛克明已经确意识到颠倒色觉在逻辑上是可能的,而且无法察觉。由于受到时代的限制――他不熟悉相对性原理,也不知道信息论。他最后采用了回避战术。我真为洛克感到遗憾,本来他可以用颠倒色觉假设作为工具,轻易驳倒贝克莱等人的攻击。不过我该庆幸,他给我留下了一显身手的机会。

1982年, S. Shoemaker 发表了“ The inverted spectrum”,由此引起关于颠倒色觉的争论。美国哲学家们的争论却不是围绕语言所指,而是围绕生理主义(physicalism)和功能主义(functionalism)――行为主义的一个版本――谁是谁非问题开展的。行为主义和生理主义是心理学上的两个对立派别。行为主义认为心理状态(mental state)最终只能通过感官输入和行为输出来描述,而生理主义肯定:心理状态最终只能通过生理状态来描述。

在我看来,以上两派就色觉问题的观点都有对的地方,但是总的说来都不对。美国哲学家一致地把红绿等颜色看作是心理感觉,因而他们不说“颠倒色觉”, 而是说“颠倒光谱”(inverted spectrum)――这里假设色觉和颜色,甚至和光谱是一回事。其实光谱或颜色并没有颠倒,颠倒的只是人的感觉。

从语言分析的角度看,功能主义是对的,因为所有人的“红的色觉”最终是通过人的行为来定义的。Shoemaker正是从这一角度为功能主义辩护的。 但是反驳的人说,功能主义的教条因此被推翻了,因为个人的心理状态――比如相应红色的感觉――却是无法通过行为来定义的。

在我看来,功能主义只要放弃描述个人感觉的企图,只把描述的对象限制在语言表达范围内,那么它就没有问题。在我看来,生理主义更糟,因为凡是语言能表达的心理状态――比如“红的感觉”――都不能通过生理状态来定义,因为大家感觉可能不同。个人的红的感觉也许能通过生理状态来定义。但是,定义某个人的没有普遍性的感觉,那有什么意义呢?

本书后面讨论的所有感觉都是指通过行为定义的感觉,或者说是日常语言所指的感觉,而不是个人心理上的不可言说的感觉。

由颠倒色觉的逻辑可能性,以及实指定义的分析,我们看到:凡是可以用语言表达的感觉(我是说颜色、声音、气味等感觉,而不包括快与不快感受)最终都是通过手指外物的行为来定义的。 香甜美、臭苦丑等快与不快感受有些不同,外物在这里变为人和外物的关系。比如,“美感”最终是通过视听活动和相应的接近行为――包括看了还想看的行为――定义的;“丑感”最终是通过视听活动和相应的回避行为定义的(参看我同时写的另一本书《美感奥妙和需求进化》)

原来日常语言穿过了感觉和现象,直指物质世界(包括人的行为)本身。这就是为什么常识促使我们相信物质世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