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心主义和实证主义的谬误

溯源唯心主义和实证主义的谬误,我们还是要从洛克,甚至从原子论谈起。洛克把客观事物的性质分为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 第一性质比如广延、形状等,我们由此产生的观念与之相似;而第二性质导致颜色、声音、气味等的产生,而颜色、声音、气味等只是我们头脑里的观念――如原子论者认为的那样,与客观存在的事物性质――它们只是引起感官产生某些感觉的能力――不相似。

唯心主义者贝克莱争因此争辩说:离开颜色,一切广延、形状都不可想象。既然颜色、声音、气味是人脑产生的观念,同样,具有广延、形状的事物也是人脑中形成的观念(指印象或表象),洛克和原子论者假定的客观存在的物质是多余的假设,事实上并不存在。 存在的只是心灵感知的观念和观念的复合。

由于洛克对于“红”、“绿”等词的定义产生误解,以致于认为红绿等颜色是人心中的感觉,这就让贝克莱抓到了把柄。贝克莱一再声称和常识看法一致,尊重日常语言用法。现在我们看到,日常语言所指的事物都不是人心中的感觉,而是感觉背后的客观事物。所以贝克莱的一切努力全都白费。

我们现在可以仿照贝克莱说,既然颜色、声音、气味都是客观的,由它们构成的广延和形状也都是客观的。所以整个世界――或者说日常语言描述的世界都是客观的物质世界。

实证主义者马赫否定客观世界存在,说实际存在的只是要素――比如红绿软硬等, 它们既不是主观的也不是客观的,而是中性的。当我们把这些要素和人的感官和心理活动联系起来考虑时,这些要素就只是人心中的感觉。如果我们把这些要素和物理事件联系起来考虑时,这些要素就成为物理性质。现在我们看到:并不存在这样的要素――“红”,它是指谁的感觉。因为大家都面对物理世界中的红花时,不同的人感觉可能不一样――色盲就显然如此。所以中性的要素假设完全不能成立。

逻辑经验主义到日常语言定义中去寻找语言最终所指,这是本人所继承的。本人还特别欣赏逻辑经验主义先驱维特根斯坦的话:语言的意义就在于用法。关于如何定义语言?逻辑经验主义后期代表人物卡尔纳普就试图用物理语言和行为主义的方式来定义,而不是象早期的代表人物石里克那样,用感觉材料或原始经验来定义。本人的做法也接近卡尔纳普的方式。但是我的结论与逻辑经验主义结论正好相反。现在我们看到,遵循语言定义的逻辑,日常语言描述正是感觉后面的客观的物质世界;而恰恰是感觉、经验、表象、以及表象世界本身是不可描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