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实指定义证明颜色和世界的客观性

我本来把颜色的客观性理解为色觉中和色光相似的东西。否定了标准感觉,我最初以为这就否定了颜色的客观性。因为同样是红的颜色,你这样感觉,我那样感觉,无标准可言,而且红色也和人类的感官构造有关(因为有些动物就看不出红色或彩色),这怎么能是说颜色是客观的呢?

直到看了逻辑经验主义关于语义的论述,我才明白,遵循他们的思路,结论应该和他们的结论相反――不光颜色是客观的,而且语言所指世界也是客观的,它就是物质世界,而非感觉材料构成的世界。

逻辑经验主义企图通过语义分析证明:所有语言描述的事物,最终都必须通过感觉经验来证实,假设离开感觉经验而独立存在的物质世界存在是没有意义的。石里克(M.Schlick)在《意义和证实》一文中写到:“没有一种理解意义的 办法不需要最终涉及实指定义,这就是说,显然全部都要涉及‘经验’或‘证实的可能性’。”“ 通过实指定义,可证实性就同第一种意义的经验(指感觉材料:data sense,相当马赫的要素--笔者注)联系起 来了。”(【17】,40)

什么是实指定义?实指定义就是用指明某些词的实际用法的行动解释这些词。 最简单的一种实指定义是手指某物说这是什么。比如,我们手指一个红的物体告诉小孩说“这是红的”,这便是传达人类对“红”这个词的(实指)定义(参看图17)。

但是由图17我们看到,“红”和“绿”根本就不是依照谁的感觉,感觉材料,或原始经验来定义的,而是人手指的外物来定义的,自然科学告诉我们,它们就是色光的性质(或物体反射色光的性质)。因为相应于同样的红花,不同的人可能产生不同感觉,而大家同样称“花是红的”,所以红色,或者说“红色”所指不是感觉,而是客观存在的物性。

有人会争辩说:人类看到赤橙黄绿青蓝紫等颜色取决于人类的感官构造――人眼有三种色敏感细胞;如果更多或更少,所看到的颜色也更多或更少,这说明颜色不是客观的,而是依赖于感官构造。

我的回答是:这只能说明人类根据自己的感官为色光分类――如何分法――这是主观的,但是那些被分类的对象――色光――却不是主观的。我们可以根据居住地给地球人分类,也可以根据肤色给地球人分类,怎么分是主观的,但是地球上的人却是客观的。我们不能因为分类主观就说那些人是主观的,比如说“亚洲人”或“黑人”所指对象是主观的。人类通过色觉为色光分类道理同样,红绿等指的是色光或物体反射色光的能力,它们不是主观的。

以上结论也可以推广到味觉,嗅觉,冷热等感觉。结论是:感觉是符号,是相对的,和感官构造有关,而“酸”,“咸”,“冷”,“热”词所指却是客观的,因为它们最终是通过物性来定义的。

但是对于哪些具有好坏属性,或者说引人追求或回避的属性,比如香甜美和臭苦丑,情况有些不同,不能简单地说是客观的物的性质, 因为它们和人现在以及历来的需求有关。对于饥饿的人酸菜剩饭也好吃,而对于丰衣足食的人不然; 农村人觉得舒适的楼房家具美,而城里人觉得山林原野美; 人觉得苹果好吃、美,而老虎不会觉得。这类感觉,或者说感受,反映了人和对象之间的需求关系,因而也有其客观内容。“香”、“甜”、“美”这些词最终是通过人的行为来定义的。比如“美”是通过人接近对象的行为来定义的。关于两类感觉(感觉和感受)的区别以及香甜美感觉的原因,参看我同时写的另一本书:《美感奥妙和需求进化》。

由“红”、“绿”、“冷”、“热”、“酸”、“咸”等所指对象客观存在,我们可以证明语言所指的世界不是表象世界,而是客观的物质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