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经验主义和实指定义
20世纪20年代初期,石里克(M.Schlick)在维也纳大学担任为马赫特设的归纳科学哲学讲座的教授之职。不久,汉恩(H.Hahn)、赖特梅斯特(K.Reidermeister)、弗朗克(
Ph.Frank)和纽拉特(O.Neurath)组织了以石里克为中心的“石里克小组”,讨论现代物理学、数学和逻辑学的新发展以及有关的认识论问题。二十年代末期,汉恩、纽拉特和卡尔纳普(R.Carnap)等人在“石里克小组”的基础上又建立了“维也纳学派”,成立了马赫学会,并出版了一本宣言式的小册子《科学的世界观点棗维也纳学派》,阐明了这个学派的基本纲领。这个学派的基本思想被称之为逻辑经验主义或逻辑实证主义。 维也纳学派除了继承孔德、J.S.密尔、马赫等人的实证主义基本观点之外,还受到相对论的创立和量子物理学的发展的影响,受到罗素与怀特海合著的《数学原理》(1910?913)的影响,以及石里克的《普通认识论》(1918)和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1922)的影响。 逻辑经验主义一方面象实证主义那样强调经验证实,另一方面又象罗素、维特根斯坦等人那样强调逻辑和语义分析。逻辑经验主义认为复杂命题可以还原为简单命题的逻辑函数,而简单命题的真假需要经验证实。
除了强调逻辑和语义分析,逻辑经验主义和马赫以及马赫以前的旧的实证主义还有其他不同。旧的实证主义允许用以证实的经验是个人的,而逻辑经验主义要求用以证实的经验是公认的。旧的实证主义认为物理学中原子、能量等概念仅仅是假设,为的是经济地把许多感觉经验或要素联系起来;而逻辑经验主义认为,原子、能量等真地存在,因为他们可以通过经验证实。旧的实证论认为形而上学命题是错的,而逻辑经验主义认为形而上学命题是无意义的;哲学的任务就是澄清语言用法,从而排除无意义命题。在逻辑经验主义看来,列宁的物质定义以及唯物主义关于世界客观存在的命题都是形而上学独断论, 是无意义命题。
逻辑经验主义确实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我们是通过语言来陈述哲学基本问题的,假如语言或者构成语句的词自身含义不清甚至混乱,那么我们怎么能期望得到有意义结论?如果我们用以争论的词,比如“物质”、“颜色”,不是按照公认的方式定义的,那么我们怎么能期望争论会得出一致结论?所以搞清语言或词的公认定义或字面定义是非常重要的。
逻辑经验主义代表人物石里克(M.Schlick)在《意义和证实》一文中写到:“没有一种理解意义的办法不需要最终涉及实指定义,这就是说,显然全部都要涉及‘经验’或‘证实的可能性’。”“ 通过实指定义,可证实性就同第一种意义的经验(指感觉材料--笔者注)联系起 来了。”【17】
什么是实指定义?实指定义就是用指明某些词的实际用法的行动解释这些词。 最简单的实指定义是手指某物说这是什么。比如,我们手指一个红的物体 告诉小孩说“这是红的”,这便是传达人类对“红”这个词的实指定义。
什么是感觉材料?感觉材料(sense-datum)一词起于摩尔(G. E. Moore)对日常语言的分 析【24】。摩尔不满 于洛克之后的哲学家们把色、声、味等看作是人心中的感觉的做法。他举列说,当一个人观看物体时,他可以说他心中有种颜色感觉,不能说有种颜色; 所以色声味形之类不应该被看作感觉,它们可以被称之为感觉材料。“感觉材料”在这里是用来指事物的性质的, 虽然摩尔并不认为这些性质是客观存在的。然而后来的哲学家们又用“感觉材料”一词指直接给予(the given)、原始经验(the raw experience)【25】,这样, 感觉材料和感觉又难分难解了。按逻辑经验主义和其他西方哲学家们对感觉料一词的用法,感觉材料是人凭感官直接获得的东西,它和感觉之间的关系就象是作用力和反作用力之间的关系,很象是马赫的要素。
可以说,逻辑经验主义的根基就在于它对实指定义的看法: 实指定义依照感觉材料下定义,由此建立起一个词和一种感觉材料之间的确定对应关系。然而,这种对于实指定义的肯定需要有一个重要前提:相应“红”、“绿”、“酸”、“咸”等词,由感觉材料获得的感觉对于不同的人来说是一致的才行。而恰恰是在这个重要问题上逻辑经验主义者在逻辑上弄错了。如石里克肯定:感觉材料是中立的,是没有所有者的,从而对所有的人是一致的;马赫、维特根斯坦等人“看到原始经验不是第一人称的经验,这是一个最重要的步骤,采取这个步骤,才能使哲学上的许多最深奥的问题得到澄清。”【17】 而在我看来,逻辑经验主义的谬误正在这里!
许多唯物主义者虽然不满于逻辑经验主义的结论,但是对于逻辑经验主义对实指定义的看法却没有什么异议,因为他们相信一种感觉反应一种物性,感觉和物性之间有确定的一一对应关系,至于实指定义是依照感觉下定义还是依照物性下定义,这是无关紧要的。对于不同的人的感觉一致的肯定,他们更是毫无异议。
本书关建之处是证明,对于不同的人,感觉或经验的一致性完全得不到证明;不同的人语言一致而感觉不同,甚至某些感觉截然相反,这在逻辑上是完全可能的;因而,逻辑经验主义对于实指定义的看法在逻辑上是行不通的。假如我们贯彻逻辑经验主义的意义准则,则结论正好相反――一种感觉或感觉材料自身是无法用语言描述的,语言所指只能是客观的物质对象或其性质,而不可能是谁的感觉,中性的要素,或感觉材料;不是物质世界自身不可描述,而是感觉或感觉材料构成的表象世界不可描述!
在进一步讨论哲学问题之前,我们还是先了解关于颜色和色觉的自然科学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