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对实证主义和符号论的批判

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后,实证主义思潮非常流行。为了捍卫唯物主义,反击唯心主义、实证主义以及形形色色的修正主义,列宁撰写了《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15】。

实证主义作为一种科学的方法论,按其原意,只是回答是怎样的问题,而不问所论事物或行为的是非善恶,即不作价值判断。在实证主义者看来,“是怎样”必须由经验证实,所以实证主义和经验主义密切相关。

实证主义哲学创始人孔德认为,人类认识存在三个阶段,首先是神话阶段,然后是形而上学阶段,最后是科学阶段。按照实证主义的见解,哲学基本问题属于形而上学问题,不能由经验证实,因而不是科学问题。

马赫在《感觉的分析》中提出这样一种观点:世界是颜色、声音、气味等要素构成的,假如我们把这些要素和被观察的物体联系起来考虑时,这些要素就是物理性质;假如我们把这些要素和人的心理活动联系起来考虑时,这些要素就是人的感觉。马赫的要素论实际上是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理论的翻版。 贝克莱说没有人看院子里的树时,树也还存在――因为上帝一直在感知这棵树。将马赫的要素和贝克莱的上帝感觉相比较,可以看出两者只是说法不同,实质上没有多大区别。

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指出了马赫的“要素论”以及波格丹诺夫的“经验一元论”的唯心主义实质,坚持了唯物主义反映论,批判了不可知论。为了捍卫唯物主义并和修正主义划清界限。列宁提出了著名的物质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我一直以为,象物质、信息、美、颜色这样一些词应该有两种定义,一个是字面定义,另一个是本质定义。首先大家应该有大体一致的字面定义,由此出发,争论才有意义。列宁的定义是本质定义,可以用以表明自己的观点,但是不能作为分析或争论的起点。论敌如果接受这个定义,那么他还没有争论就已经投降了;如果论敌不接受这个定义,那么双方争论物质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就象你说“河东的张三是工人”,我说“河西的张三是农民”,争论没有意义。我接受维特根斯坦的观点,认为词的意义就在于它怎样被使用。因而,“物质”的字面含义就在于它怎样被使用。根据“物质”一词的日常用法,物质就是构成世界的各种化学元素统称,至于它是不是客观的,或者仅仅是一种假设,再当别论。后面我们将通过语义分析证明,物质和由它构成的世界都是客观存在的。否定物质存在,我们就不知道语言最终指的是什么。

前面提到过,列宁关于颜色的看法和原子论哲学或机械唯物论哲学的看法不同。 他认为红绿等颜色是客观的,我们的颜色感觉和客观的色光是相似的,比如红的色觉是对650700毫微米自然光的反映,两者是相似的。他还批判了赫尔姆霍兹的符号论观点。

赫尔姆霍兹在科学上继承和发展了杨的色觉三色素理论,为彩电显示奠定了理论基础;在哲学上则继承了原子论哲学以及康德哲学的某些思想。列宁也指出,当赫尔姆霍兹肯定颜色感觉来自色光的刺激,他是站在唯物主义一边的;但是他肯定色觉只是符号,而符号是任意的,和色光完全不相似,这就滑到康德的不可知论一边去了。

在我看来,列宁肯定颜色、声音、气味等是客观的,他是对的;但是他肯定一种色觉和一种色光相似,这就有问题了。列宁坚持反映论反对赫尔姆霍兹的符号论也有其合理的地方。后面我将说明,虽然一种色觉和一种色光完全不相似,但是一系列不同色光之间的差异反映了不同色光之间的差异,前者含有关于后者的信息,因而可以说一系列感觉反映了一系列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