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格罗塞的《艺术的起源》谈起

格罗塞在《艺术起源》一书中通过对大量的历史事实的分析和对原始的土著民族的考察,得出这样一些结论(3,278-283)

1)“原始民族的大半艺术都不是纯粹从审美动机出发,而是同时想使它在实际的目的上有用的,而且后者往往还是主要的动机,审美的要求只是满足次要的欲望而已。”

2)“狩猎部落的装潢艺术中常有的有节奏的排列是从那非有节奏不可的编篮子的工作中发见出来的。那些编织状的花样,最初恐怕是一种抄袭,并不是为了其中所含的某种特殊愉快。到后来人类才觉醒到它的审美价值,而专门去扩充那中有节奏配置的花样。”(这里就有途径变目的思想;康德提出的有意味的形式也大多是这样变美的――笔者注)

3)在狩猎为主的部落,植物不会进入绘画;“从动物装潢变迁到植物装潢,实在是文化史上一种重要进步的象征。”

4)“人体装潢和跳舞,在两性的交际上占着重要的位置,而由于能够影响性选择,它们或者能促进种族改良。在另一方面,人体装潢是因为要吓退敌人而发生的;诗歌、跳舞和音乐,因为要它们能激动和鼓励战士…”

5)游戏起源于实际活动(为了实用目的),它介于艺术活动(纯粹以审美快感为目的)和实际活动之间。

以上这些结论和本书结论是相当一致的。不同的是:

1)本书更加彻底地肯定:人类对任何一种艺术形式――不光是对节奏图案――的欣赏,都是由于途径变目的的原因。

2)人和人、人和自然界的相互依存关系造就了人的基本的审美感官,比如相应异性和花果的视觉快感,以及相应流水声、鸟叫声的听觉快感。这些快感功能不会因为是狩猎部落就没有。只是动物对他们更有吸引力,从而只有动物出现在绘画中。他们对花草不欣赏也因为自然环境总是满足他们需要(参看前面关于自然美的讨论)

3)文学艺术之所以存在并发展,除了因为表现美,还可能是因为揭露了丑恶,表现了困惑,唤起民众, …总之,文学艺术本身可能同时作为手段而存在。

文学作品作为手段的意义最为明显,鲁迅的作品便是作为手段的典型。表现美的文学作品也有许多,比如《天仙配》,《桃花源记》。这些作品之所以美,是因为反映了人的需求和理想。诗词的美还和表达的效率有关,越是简洁、形象、有力,人就越是乐于欣赏,因而就越是觉得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