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产生快感的规律从何而来,无非是由经验归纳得出的,由经验得知,吃饱了舒服,饿了难受,自由愉快,不自由不愉快,赢得爱幸福,失去爱痛苦……。吃、自由、爱是人为了增强生命力而产生的需要。吃饱、获得自由,赢得爱是需要的满足;于是乎,人们得出一般规律:满足产生快感,不满足产生不快感。由于这一规律不象物理学定律那样是先由少数人得出然后教给大家的,而是许多人不经提示便自己得到的,所以它在人们的头脑里根深蒂固,似乎是不证自明的公理。但是我们要问:我们有什么理由断言吃饱是舒服的原因,自由是愉快的原因,成功是喜悦的原因……,从而得出满足产生快感的结论呢?难道两件事同时或相继发生就一定一个是另一个的原因吗?难道不可能两者同是某个别的原因的结果吗?大多数人之所以觉得满足是快感的原因正象休谟所说的那样,是由于习惯,由于主观联想。然而,如休谟所说,用这样的方法是得不出普遍必然的因果关系的。我以为要想得出普遍必然因果关系决不能仅仅凭经验,还必须通过思维揭示出这一因果关系后面深一层原因,只有这样一步步地追究下去,使特殊的因果关系和世界之一般规律(最终和物理学规律)相协调,我们才能把这因果关系看作是普遍必然规律。
也有人,比如亚里斯多德注意到“满足产生快感”后面的深一层原因。认为满足之所以产生快感而不是痛感,这是因为不这样人就不能有任何追求,只有这样人才能追求满足,使生命力得到增进(【22】,178)。 这种看法是有价值的,但是他同样认为“欲望由缺乏的不快开始而由满足的愉快终结。” 但是既然快感是为促使人追求满足而产生的,为什么它非要等满足时才产生呢?不满足时追求不是更加必要,因而更应该产生快感吗?后面我们将说明事实上就是如此。
另一方面,用满足产生快感的规律解释生理快感的产生也是很成问题的,比如空气时时满足人的需要,但它并不使人产生快感,乞丐闻到烤红薯的气味时, 嗅觉快感是因为生理需要满足吗?不是,因为吃不到也有香的快感。其实吃到红薯也未必是因为生理需要满足,因生理需要满足是在吃下肚以后,而味觉快感在于吃本身,嚼了吐出来快感照样产生。其实对于苹果为什么会使人产生甜的快感也将有类似于美学上的各种解答:因为苹果的分子结构_____这是形式主义或感觉派的解答;因为苹果对人体有营养,吃能满足人体需要_____这是功利主义或满足派的解答;因为甜客观在存在于苹果本身____这是客观派的解答;因为舌条对苹果的加工改造____这是主观派的解答;因为人类食用苹果的历史活动____这是实践派的解答。可见不光美感,味觉、嗅觉等生理快感产生原因,我们同样没有得到公认的结论。
鉴于以上考虑,我们觉得有必要使用使规律符合对象而不是使对象符合规律的方法(用结构主义的话说是:使用顺应而不是同化的方法),打破“满足产生快感”的教条,建立新的关于快感产生的因果关系或一般规律。我们希望新的因果关系能够保证:
1)合乎自然科学,特别是和生物进化论协调;
2)和常识及审美经验协调;
3)使各种快感(主要三种:生理快感、美感、喜悦感)的产生得到相同的表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