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美感是视听活动引起的快感(肯定字面意义),一般没有争议。但是肯定美感是视听快感(似乎是肯定本质意义),就有人反对。其实说“美感是视听快感”一般也都是就字面意义来说的。美学史上,肯定美感是视听快感的学者很多,比如德国哲学家费歇尔在六卷本巨著《美学》中有专门论述:真正的审美感官是视觉和听觉。(【3】,238-240)。
关于美感是否是视听快感的讨论最早出现在柏拉图写的苏格拉底和希庇阿斯的对话里。柏拉图假借苏格拉底之口说出了自己的分析和观点。关于美感是否是视听快感,对话原文是(【3】,30):
苏:……对了,我觉得我找到了一点线索。请注意一下,假如我们说,凡是产生快感的—不是任何一种快感,而是从眼见耳闻来的快感--就是美的,你看有没有反对的理由?希庇阿斯,凡是美的人,颜色,图画和雕刻都经过视觉产生快感,而美的声音,各种音乐,诗文和故事也产生类似的快感,这是无可辩驳的。如果我们回答那位固执的论敌说:“美就是由视觉和听觉产生的快感”,他就不能再固执了。你看对不对?
希:在我看,苏格拉底,这是一个很好的美的定义。
接着,苏格拉底接着否定了刚才的结论。第一理由是:美的习俗制度并不引起视听快感,所以说美是视听快感不对(说习俗制度美是不妥当的――笔者注)。第二个理由是:饮食色欲之类也有快感,为什么单把视听两种感觉挑出来?原话是这样的:
苏:那位论敌会说:“那么,你们在各种快感中单选出视听两种来,就不能因为它们是快感。是不是因为你们在这两种快感中看出一种特质是其他快感所没有的,你们才说它们美呢?
视觉的快感显然不能因为是由视觉产生就成其为美,如果是这样,听觉快感就没有成其为美的理由,因为不是由视觉产生的”我们对这话是否同意?
希:同意。
苏:“同理,听觉的快感也不能只因为由听觉来的就成其为美,如果这样,视觉快感也就没有成其为美的理由,因为不是由听觉产生的。”
希庇阿斯,我们是否承认这人说的对?
希:很对。
柏拉图因此说:如果视听快感是美感,它们应该有一个共同的性质。没有这个共同性质,哪一种都不能说是美感。但是这个共同性质不能是“由视听来的”――这个性质只属于两种合在一起。柏拉图的最后结论是:美感不是视听快感,而是灵魂在迷狂状态中对美的理念的回忆。
在笔者看来,柏拉图在这里把字面定义和本质定义混为一谈了。最后因为肯定本质定义而否定了字面定义。美感的字面定义就应该是视听快感,离开这个定义争论美和美感,那就象是,你说河东的张三是工人,我说河西的张三是农民,争论没有意义。假如有人坚持说美感不是视听快感,而是自由的快感,和谐的快感,或主观合目的快感……, 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说:既然你和大家交流,你就不应该否定大家习惯用法而另来一套;既然你说的“美感”和我们日常语言中说的美感这么不同,你能不能换一个字眼表示你所说的“美感”?
确实,在没找到美感原因之前,肯定美感是视听快感,确实让人疑问:为什么单把这两种快感挑出来,说它们是美感呢? 现实生活中,人们习惯把这两种快感形容为美感是因为两者感受相似。但是为什么相似呢?我们确实需要寻找柏拉图所说的共同性质。可幸的是,这个性质终于找到了,那就是:两种感觉都来自三维空间中有一定空间距离的对象,都有方向性,美感的意义是促使人在空间接近对象――后面详述。有人认为香味也有和视听快感相似的性质,那也是因为香味也有类似的空间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