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OCR于《自然辩证法通讯》2000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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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科学与社会研究中心关于提交学位论文的要求
(1998年9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北京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文件,以及本中心研究生培养目标,特制定本《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所有向本中心提交学位论文申请学位者。
一、提交学位论文的资格要求
第一条:按时完成课程学习任务,达到本中心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博士生还须按期通过学科综合考试,成绩达到优或良。
第二条: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重要学术刊物上,硕士生一般发表1篇,博士生至少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说明见附录。
第三条:未发现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和侵犯他人(包括境外著作权人)著作权(包括译校作著作权)的行为。
第四条:没有发表有严重科学性错误的文章、著作和严重歪曲原作的译作。
二、学位论文的内容要求
第五条:选题有学术意义和社会意义,研究工作有一定难度,并能在论文中得到充分反映。
第六条:研究主题明确、具体,所要解决的问题集中,并与申请学位的学科相关,体现出明显的专门特色。
第七条:硕士论文能反映作者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博士论文能反映作者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第八和熟悉与论文有关的学术背景,了解与论文相关的前沿研究动态,明确前人已经解决了哪些问题,留下哪些问题。论文没有遗漏重要文献。硕士论文能反映作者比较熟练地检索、阅读和利用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博士论文能反映作者熟练检索、阅读、分析、评价和利用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第九条:硕士论文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科学研究的能力;博士论文有创造性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科学研究的能力。
三、学位论文的技术规范要求
第十条:实事求是地表达自己的研究成果。没有发现以下情况:论文或论文的部分由其他文献中的数据、材料和观点拼凑而成;自己的研究结果与他人的数据、材料、观点相混淆;在论文中对自己论文的水平作不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一条:尊重他人成果,严肃对待文献。没有发现以下情况:引用他人数据、材料和观点时未注明来源;注文献来源时未注明具体引征页码;转引文献时只注明原始文献而不注明转引文献出处;只参考了中文译文而未直接阅读外文文献时只注明外文文献出处而略去译文出处;把作者本人没有阅读过的文献列入参考文献。
第十二条:独立完成学位论文,但在准备和撰写论文过程中,作者接受导师指导,采纳专家建议,获得同行、合作者、同学的帮助等,应实事求是地表示感谢,没有出现把对学位论文未提供帮助的名人等列入致谢之列的情况。
第十三条:论文有严格的逻辑结构和对问题的完整、系统论述。语言精练,关键词得当,摘要与正文相符,能够突出论文的新见解。
第十四条:涉及到的背景知识、引用的资料和数据准确无误。所用概念、术语、符号、公式等符合学术规范。没有严重错译或使用严重错译的译文。
第十五条:语句符合现代汉语规范,无严重病句。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外文拼写错误、笔误或者校对错误,总计不超过论文的万分之三(按排版篇幅计)。
本《要求》从1998年11月起执行。不符合本要求者,将不同意其学位论文提交答辩。
附录:关于第二条要求的具体说明
1.重要学术刊物包括:
(1)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近期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列入的核心学术期刊;
(2)海外中文权威学术期刊;
(3)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近期出版的《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中列入的核心学术期刊;
(4)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AHCI(《艺术与人文学科引文索引》)文献源期刊。
2.在上述期刊中发表的政策宣讲、心得体会、普及读物、知识介绍、工作经验、学术动态、会议报道、断想、随笔、杂文、文艺作品、书评类的文章不在学术论文之列。
3.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包括:学位论文涉及到的学术背景分析及文献综述和分析、学位论文的阶段性工作方面的论文等。
4.入学前未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博士生,其中1篇须在学科综合考试前发表。
[责任编辑 李醒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