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这是刘鸿健给我的电子邮件中的一个附件,没有注明作者。现在就算寄稿人写的吧(错了希望指出,我再更正)。登这样一篇稿子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它与我过去关于语言文字的几个短文并在一起也算形成一点关于语言文字研究的气候。一是汉语研究本身就是广义的信息科学的内容。讨论信息网站讨论语言当然也理所当然。再一点是本文也向我们提出了如何创立一个科学学科的一般问题,它在这里是语言科学,而本人的讲座在一定意义下也是企图创立一个知识体系的问题。对比不同科学学科是如何创立的,显然对大家都有启发。2000,12,2
如何研究汉语
刘鸿健(?)
现代意义上的汉语研究大概是从距今刚好100年的《马氏文通》开始算起的。
100年下来,也研究出不少结果了。但跟其他学科差不多,已知的东西在增加,未知的东西更在增加。这个么,应该是好事。是学科发展的体现。
不过有一点似乎一直没有达成共识,那就是汉语到底该如何研究。这应该算得上是个重要的大问题了,看看别的经典学科,比如数学、物理等等,好象不大有这样的问题。就算也会有物理学家提出了一个该如何研究物理学的问题,多半也是针对具体的问题而言的。不像汉语研究中遇到的问题那样,是非常根本性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出发点的分歧问题。
汉语到底该如何研究这个问题反映在学界的争执和不同意见中,跟汉语研究的历史是从模仿西方的语法理论起家的这个事实不无瓜葛。由此引起的争论贯穿了100年的汉语研究学术历程。
直到今天,汉语研究界都还没有形成一套真正意义上的主流的语法体系,对一些基本的语法研究理论问题:诸如词、句子的定义,汉语的词类该如何划分,主宾语问题,对汉语研究应该是语法入手还是语义入手,以及语法、语义、语用等不同层面的认识等等,都存在诸多分歧。
这些分歧并不能全部归结为多元化、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多方面的思考等等好听的辞藻上去。面对诸多的分歧,一个研究人员有责任思考问题背后的实质。应该理清楚哪些确实是语言事实客观存在的复杂性造成的,哪些根本就是研究者的理论素质不够造成对问题认识不清或者有偏差造成的。
近年来随着中文信息处理的发展日益繁荣,越来越多的计算机科研人员投身到这一领域,他们或多或少都要借鉴汉语研究界已有的研究成果。但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也随之出现。这可以从两方面体现出来:一是到汉语研究界走马观花一番,然后下个结论,说以往的研究结果都没有什么用嘛,还得咱们搞计算机的人自己来搭语法架子。二是对以往的研究成果囫囵吞枣一番,哈哈,很快就吃饱了,并且消化了。这个理论不错嘛,就用它了。结果是,他所理解的“这个理论”跟人家原来的精神相去何止千万里!
这个方面Doubtfire强烈感觉到的例子就是,有不少搞中文信息处理的人都声称自己遵循的是朱德熙先生的词组本位语法体系,但在他们的论著中,却到处充斥着“主、谓、宾、定、状、补”这些句子成分这些概念。殊不知,在朱先生的体系里,“主、谓、宾、定、状、补”只是句法结构成分的概念,根本就不是句子成分。不要小看句子成分与句法结构成分这两个不同说法的差别所包含的意义。在Doubtfire看来,这两个说法的差别足以反映一个汉语研究人员的汉语语法观了。
上述现象的发生在一定程度和方面又进一步加深了汉语研究界本来就比较混乱的局面。一些汉语研究界的研究人员在并没有多少事实的基础上,就可以宣称他的“新理论”如何如何受到计算机中文信息处理界的认可,给人家提供了多少多少有价值的参考等等;而计算机界的一些从事中文信息处理工作的研究人员在并没有真正搞清楚一些汉语语法理论的精神和内容以及效果的情况下,也喜欢轻易地摆出积极推崇或者不屑一顾的两种极端姿态。
好了,就此打住。指出弊端或者叫不足并不是我的目的,我只是想思考:汉语到底该如何研究?
这个问题问得我好累 :-(
不过我知道,尽管以我现在的境界,要想清清楚楚地把这个问题答案写在这里还是个奢望,但我仍然应该明确几点,以警示自己今后的研究工作。下面的这些论点主要是对理论的宏观要求进行限定的。Doubtfire认为,不管具体该如何研究,这些总的原则是必须遵循的。
(1)
理论必须明确,而不含混。要时刻反问自己提出的观点或者所下的结论,你确实能保证真是如此吗?
我认为现在学界有不少人没有做到这点。因为以我这样修为的人,来看他们的“研究成果”,都可以指出明显经不起推敲的东西。事实上,不管多么经得起推敲,也一定是在一定范围之内的经得起推敲。而时下不少研究者的经不起推敲,恰恰就是因为他们没有自觉地阐述自己观点(理论)的适用范围,相反却甚至以为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尤其是一些汉语研究学者在论及外语的一些现象来作为对自己的有关汉语的理论的旁证的时候,基于的恰恰是自己实在不怎么可靠的外语知识。
(2) 提出一个新理论,就有义务阐明提出这个理论的背景是什么,意义是什么。这必须非常明确。包括:
a 它解决了哪些前人没有解决的问题。你必须证明你的理论确实解决了那些前人解决不了的难题;
b 或者它开拓了前人没有涉及的新领域;
c 或者因为你的新理论的崭新角度,在面对同样的问题时,比前人的理论明显的高明(比如虽不能解释更多的现象,但表述非常简洁,更加清楚等等)
(3)
一个新理论的提出者最好还能说明(只是“最好”,不说明也行吧,那就等着“妒忌者”来揭发喽),新理论还有哪些不足需要弥补,或者有哪些问题在理论的适用范围之外。
之所以这样要求,理由很简单,因为Doubtfire实在不愿意相信有个人找到了最终的终极真理,而这个人又不是Doubtfire
:-) 不过主张凡事都应公平的Doubtfire自己在提出新理论时,也就得说明自己新理论的不足了。好在从以往的经验看来,Doubtfire在这类表现自知之明的问题上还是比较擅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