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中的价值问题(附:部分跟帖)

 亦明

  美学中的价值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美感问题说到底是一个价值问题,是主体对客体美与不美的评价,这种评价就不能不涉及到价值。为了比较方便地说清楚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先从马克思所提到的使用价值问题说起。马克思认为,物本身不存在“有用的价值”,这种性质是“人赋予”的,使用价值有个很重要的性质,就是“有用”,即就是从“有用”与否来判定其是否有使用价值。那么一个客体对于动物来说,是否也具有“有用”或“无用”(这里是指事实意义上的,而不是概念意义上的,也许可以不用这两个词,而用别的意义相近的词如“有无好处”之类来替代)的性质呢?答案显然是肯定的。不过我们并不能把价值局限在“有用”这一范围内,特别是对于审美价值来说更不能如此,因为如果肯定了某一种价值判断是美学的价值判断,那么“有用”的性质可以说在这里几乎不起任何作用。同样,不少的论者常将马克思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说无条件地移用到美学上来,无疑也是方凿圆枘。

辛格说得好:“当哲学家们陷入这样一种境地——即他们发现,需要为那种通常被认为是把人类和动物区别开来的道德鸿沟提供某些证据,但他们又找不出任何既能把人和动物区分开来又不动摇人类平等的基础的具体证据时,他们往往就闪烁其辞。他们或诉诸‘人类个体的内在尊严’这类美丽动听的词句;或大谈特谈‘所有人的内在价值’,好象人们(人类?)真的具有其它存在物所不具有的某些价值似的;或不厌其烦地宣称,人类且只有人类才是‘自在的目的’,而‘人类之外的所有存在物都只相对于人而言才有价值。’”纳什也认为:“我们必须强调指出的真理是,就象黑人不是为了白人,妇女不是为了男人而存在的一样,动物也不是为我们而存在,它们拥有属于自己的生命和价值。”价值与生命伴生,价值的选择是一种生命的选择,动物同样也会有它们的价值选择,不能设想生命会到一个对它来说是否定性价值的地方去生存。海拔超过2000米的阿尔卑斯山脉高地对人来说是严酷的裸岩环境,但另一方面这里日照好,且干燥,气温低,风又大,遍布悬岩,容易避开敌害,很适宜于汗腺不发达很怕热的野山羊生存,且能保证其出生率,所以它们不会轻易下到海拔2000米以下相对于人来说较好的森林覆盖的环境中生活,这就是野山羊的价值选择。

                  价值存在于关系中,皮亚杰指出:“一切认识,不管其性质怎样,都会产生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并且他还指出:“包含某种先天成分的认识中主客体之间的关系。这种认识在动物界很常见。”主体并不只是限定于人而言,只有人才能成为主体是一个需要证明的公设。价值是由主客体关系来决定的,其中有一种可以称之为审美价值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审美也是一种价值。所不同者,审美价值是对使用价值的一种超越,它不是一种使用价值,当然就不是如向翔所说的需要进入“消费过程”才能完成的价值,它具有更强烈的、更明显的情感性,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情感价值。对于人来说,只有符合人类肯定性价值判断的事物,才会引起人们的审美情感。如此,我们就可以很明白清楚地解释,为什么同一主体或不同的主体会对同一事物作出不同的审美判断(审美差异),这就是由于价值关系的不同。

美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否定美是一种价值的说法是很虚伪的,诚如[]R·特里格所言:“伪称社会科学能够不涉及价值的说法本身就产生一套特定的价值和看待人的特定方式。”也就是说,价值否定论本身已经包含了一个价值判断,只不过所运用的是否定性的价值判断。价值是多元的,它至少有肯定性价值,否定性价值,中性价值,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包容和交叉。但是直到上个世纪50年代末,前苏联哲学家还根本否认价值说,把它看作是唯心主义和资产阶级世界观的表现,这是对于价值的误解和误读。              我们则认为,价值是一种关系,一种联系,根据马克思主义的一切事物都是互相联系普遍联系的观点,可以而且应该这样认为,这诸多联系(关系)中必定有一种关系属于主体(Subject)与客体(Object)的关系。并且价值具有客观性,它并不仅仅仅相对于人而存在。任何事物的存在必定对于人或者其它事物存在着某种价值。明白地说,只要动物这个主体与客体存在着某种关系,同时也就具有了某种价值。没有联系(关系)也是一种联系(关系),没有价值也是一种价值。这里所说的价值可以是肯定性的价值(由此会产生美感),也可以是否定性的价值。(由此会产生丑感),还可以是中性价值(无所谓美丑)。

    美作为一种价值,它总是产生和存在于主客体的特定关系之中。当然肯定性价值不等于美感,但美感必包含在肯定性的价值之中,没有肯定性的价值就不会有美感。不是所有的价值判断都是审美判断,但审美判断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价值判断。无论是《西施廷圣母》,抑或臭水坑相对于某一主体,也必定存在着某种价值。例如臭水坑可以成为蚊虫最好的孽生地,这就对蚊虫具有某种肯定性的价值。而《西施廷圣母》既不同于臭水坑,又不同于蝙蝠、蜘蛛、蜻蜓等敌害,对于蚊虫则为中性价值。现在我们还无法用科学的手段去测定、去了解象蚊虫这样的低等动物有无审美知觉,但是在蚊虫的行为中会趋向臭水坑,而不会趋向《西施廷圣母》,则是肯定无疑的。现在,如果我们将臭水坑换成大森林,而与《西施廷圣母》加以比较,那么,我们就可以把问题看得更清楚些、明显些。可以肯定的是,《西施廷圣母》对于猿类只具有中性的价值,它们决不会在这幅名画前逗留、流连、欣赏;而大森林对于猿类则具有唤起愉悦情感的肯定性价值。在英国的一家动物园里,那些刚被捕获的猴子看到彩色电视屏幕上映出它们所熟悉的清澈的河水,一片茂盛的原始森林和树上的累累野果时,大小猴子情绪激动,热情高涨,顿时高兴得吱吱喳喳叫起来。当荧屏上出现蛇的时候,猴子们一个个神情紧张起来,紧闭嘴唇,严肃地注视着画面的变化,时而还发出“咂咂”的声响,仿佛害怕荧屏上的蛇会向它们发起进攻。而一些对猿猴只具有中性价值的镜头它们则表现得无动于衷。对于动物的这种价值判断能力应予肯定,如果连这种价值判断能力都没有,那么也就不会出现古猿对环境的选择、劳动的选择、对劳动工具的选择、制作和改造,出现人类也许是永远不可能的事。人作为宇宙的匆匆过客,总有毁灭的一天。人毁灭了,宇宙却不会毁灭。人毁灭了,宇宙照样按照它的目的性、规律性运转,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照样会美仑美奂,却决不会变成死寂一团。

当然,我们还是必须意识和承认这一点:《西施廷圣母》只对人(还不是全部的、所有的人)具有肯定性的价值,一旦人没有了,《西施廷圣母》的肯定性的价值也就不存在了。但是,作为审美客体的自然,并不因为没有人类而不存在,由于它对其它动物存在着价值,因此,在动物的活动中,必然会体现出这种价值,当然也就包括审美价值。

作者  标题: Re:【原创】美学上的价值问题 【回复】 1

200611117:57:33

无事泡泡网 回复 (亦明) 的大作】

此贴先已拜读。感谢亦明就美学上的价值问题进行的系统阐述和澄清,令我获益匪浅。

对于一张桌子,张说它是方形的,李说它是木制的,两人的看法不同,但说得都对,因为他们是从不同的角度来对桌子的特征进行表述,缺乏争论的统一焦点,不存在谁对谁错的问题。换句话说,如果他们针对桌子的质地这个统一焦点进行辩论,才能辩出个丁卯。如果意见相左,必然会存在是非。

至于动物有无价值观念,能否进行审美价值判断,我想首先需要统一的焦点,就是美学中“价值”一词的准确概念。如果人们不能在这个最基本的概念上取得共识,所有围绕它的争论其实都是毫无意义的,正象上面张李二人对桌子的认识一样。

价值的最初含义,也许来源于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说。我们说一件商品有价值,是因为它契合了人类的需要,简单地说,就是“有用”。对谁“有用”?主体当然特指人类。在这里,对“人”这个主体“有用”与否、“有用”程度的大小就成为判断一件商品价值的标准。很显然,经济意义上的价值,就是以对人类是否有用为判断标准。当然,美学上的价值,有其特定的含义,肯定不能用经济价值来取代美学价值。

我力图在“美学上的价值问题”一文中寻找美学上的价值含义。此文的观点包括:价值并非完全只指“有用”,价值的形式多样,有否定性价值,中性价值,肯定性价值;动物能够进行价值判断;价值存在于关系之中;价值是客观的,普遍的,一切存在物都和与之发生联系的主体存在着价值关系;美是一种价值,而且是肯定性价值。

有些东西难以苟同。虽然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一词可以通俗地理解为“有用”,在社会科学和心理科学领域,“价值”一词其实也不能完全摆脱“有用”的思维模式。换个思路理解,与价值含义相近的,是“意义”一词。价值不是客观的,恰如美、意义不是客观的一样。美从表面上看使主体对客体超越了使用价值关系,因为好象有些事物我们能感觉到美,从表面上看它却又不归我们使用。事实上,有用与否,不只体现在物质上,同样体现在精神上。我们欣赏一幅美丽的自然风光,虽然它不属我们所有,不为我们所用,但我们会感觉到它的美,是因为它对我们的精神“有用”,就是说它能让我们感到心情愉悦。在这里,“有用”同样存在,只是成了一个隐性事实。从这个角度说,因为“有用”,所以美是带有人类明确的感情色彩,是人类站在人的角度赋予美以褒意,正如“价值”、“意义”一样。我们不能说“没有价值其实也是一种价值”,正如不能说“没有意义其实也是一种意义”、“不美其实也是一种美”一样。同时,这和“没有关系其实也是一种关系”不同。“关系”一词是对事物之间联系的一种客观表述。我不否认人类本质上也是动物,但人类毕竟拥有远远超越于一般动物的高度发达的智力及其所形成的为人类所特有的精神产品。而意义、价值、美这类词汇所表达的一种价值判断,就属于人类特有的精神产品之一,是人类的感觉赋予它以含义,是人作为主体对于客体的一种主观反映。动物也可以进行“有用”和“无用”的判断,但似乎尚不能称其为价值判断。否则,考虑到植物也有避阴趋阳的特性,我们是否也可以称之为植物对阳光的“价值判断”呢?!如果说“否定性价值”、“中性价值”、“肯定性价值”都可称之为价值,那实际上就是对这个美学上的“价值”的范畴加以不同的理解,因此造成对动物美感的理解偏差。

我亦难以认同这种观点。因为美本质上是一种价值范畴,而价值观念只有人类才会具有。我们似乎不能说人之外的动物世界也存在着价值意识吧?

 

亦明:谢谢您的回帖!

我们不妨看看双方似乎有一些共同点:

1.您认为:“美本质上是一种价值范畴”;我则认为:“美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否定美是一种价值的说法是很虚伪的”,“美感问题说到底是一个价值问题,是主体对客体美与不美的评价,这种评价就不能不涉及到价值。”——双方的判断均承认美与价值有关,但在表述上尚有一些具体的区别,例如您将价值提升到“本质”这一层面,似乎很容易地就解决了这一千古难题,其实不然,极而言之,只说到了美本质的一个方面,而决不是全部!

2. 您认为:“价值的最初含义,也许来源于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说。”我则认为,使用价值有个很重要的性质,就是“有用”—— 对于价值有“有用”的特点,双方似乎没有分歧,但您扩大了“有用”的适用范围:“事实上,有用与否,不只体现在物质上,同样体现在精神上。”从而您认为可以顺理成章地运用到美学上。

实际上您这个短短的帖子里提出了太多的有争议的问题,都不是三言两语所能说清的,顺着您的思路我不妨再提几个问题:

1.       美是功利的还是非功利的?

2.       理性是否为审美之必须?

3.       如何完成“价值”从经济学到美学的嫁接或跨越?

4.       Aesthetics的确切含义是什么?

5.       您何以证明人是主体

至于动物有无价值观念,能否进行审美价值判断,我想首先需要统一的焦点,就是美学中“价值”一词的准确概念。

过去我们总是习惯于非此即彼的二分法,实际上客观事物是非常复杂的,可以一分为三、一分为多,价值三说并无不妥之处。

“而意义、价值、美这类词汇所表达的一种价值判断,就属于人类特有的精神产品之一,是人类的感觉赋予它以含义,是人作为主体对于客体的一种主观反映。动物也可以进行“有用”和“无用”的判断,但似乎尚不能称其为价值判断。”

“事实上,有用与否,不只体现在物质上,同样体现在精神上。我们欣赏一幅美丽的自然风光,虽然它不属我们所有,不为我们所用,但我们会感觉到它的美,是因为它对我们的精神“有用”,就是说它能让我们感到心情愉悦。在这里,“有用”同样存在,只是成了一个隐性事实。从这个角度说,因为“有用”,所以美是带有人类明确的感情色彩,是人类站在人的角度赋予美以褒意,正如“价值”、“意义”一样。我们不能说“没有价值其实也是一种价值”,正如不能说“没有意义其实也是一种意义”、“不美其实也是一种美”一样。同时,这和“没有关系其实也是一种关系”不同。“关系”一词是对事物之间联系的一种客观表述。”

“但人类毕竟拥有远远超越于一般动物的高度发达的智力及其所形成的为人类所特有的精神产品。而意义、价值、美这类词汇所表达的一种价值判断,就属于人类特有的精神产品之一,是人类的感觉赋予它以含义,是人作为主体对于客体的一种主观反映。动物也可以进行“有用”和“无用”的判断,但似乎尚不能称其为价值判断。”

如果说“否定性价值”、“中性价值”、“肯定性价值”都可称之为价值,那实际上就是对这个美学上的“价值”的范畴加以不同的理解,因此造成对动物美感的理解偏差。

纳什认为:“我们必须强调指出的真理是,就象黑人不是为了白人,妇女不是为了男人而存在的一样,动物也不是为我们而存在,它们拥有属于自己的生命和价值。”价值与生命伴生,价值的选择是一种生命的选择,动物同样也会有它们的价值选择

价值不是客观的,恰如美、意义不是客观的一样。——价值是客观的,普遍的,一切存在物都和与之发生联系的主体存在着价值关系;

 

200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