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美学不应拒斥动物美感
肖世敏
由于传统的美学理论研究很少在发展、创新上下功夫,理论思维的单一,科学知识的欠缺,决定了美学理论的研究,不管兜了多大的圈子,最终还是只能回到“六经注我,我注六经”的原点,发出的永远是埃科“他者”的声音,很少有自己的思维,自己的理论,自己的新创。
但是问题远不会如此简单,美学对于生命(当然包括一切生命)的思考本是题中应有之义、可以说如果我们不能一直追溯到生命的层面,美的本质问题,不可能求得索解,当然动物美感的问题,就不可能真正得到解决。
随着二十世纪的结束、二十一世纪的到来,有人甚至断言:“那种模拟西方对立二分的哲学美学,那种本质论、认识论、实践论和伦理学的概念推演已经走向终结。”①并且有不少美学学者以鼎故革新的勇气,锐意进取的精神,亮出了生命美学的旗帜,有人把它称之为“二十世纪中国美学的制高点”。(薛富兴)生命美学是有别于主流美学的非主流美学,是一次美学理论的重大突围,它突破了传统认识论反映论美学的窠臼,高扬着生命的大旗,从一个崭新的角度,切入了美学理论的研究。
严格地讲,“生命美学”旗号虽一,而主张有异。
生命,这太玄奥了,也许正如一位论者所指出的:“潘知常教授等人极力倡导的生命美学,除了人们通常已经指出的‘生命’这个概念太笼统、太宽泛,因而没有真正的意义外……”2是的,因为我们所面对的不仅有人的生命,还有其它生物的生命,还有几率很小、绝对数值很大、极为可能存在的地外生命。就时间、空间、数量而言,人的生命只是整个生命系统中的极小的一部分,对于“生命”理当有一个科学的诠释与界定,这不是一个“望文生义”的问题,而是一个名至实归的问题。笔者经常想到宋代名相王安石的一句至理名言:“盖儒者所争,尤在于名实,名实已明,则天下定矣。”在学界,以名乱实、名实不符的事太多了。
什么是生命美学?为避免误读、误导之嫌,兹将潘知常先生有关文字引录于后:“事实证明,至今为止,似乎还没有人在谈及人类时所说的‘生命活动’与动物的生命活动混同起来,会认为马克思只要提及生命活动,就肯定是提倡动物化、非理性,会把马克思对于人类生命活动的考察降低到西方生命哲学、生命美学的水平上。那么,当我们沿着马克思所开辟的思想道路,把从人类生命活动的角度来考察审美活动的美学,约定俗成地称之为生命美学(恰似因为强调从实践活动的角度考察审美活动而被约定俗成地称之为实践美学),又有什么可以非议之处呢?”3一个严肃的学术概念就这么“约定俗成”出来了!“俗”者,大众
之谓也,决非指少数美学学人。谁来约定俗成的?怎么约定俗成的?凭什么来缩小“生命”的定义域?这需要理由,也需要证据。我实在不知道,请潘先生明以教我。4生命就是生命,从“生命美学”这四个字实在看不出“生命”仅是指“人类生命活动”,谁能否认动物也有生命活动?如果从马克思的“生命活动的性质包含着一个物种的全部特性,它的类的特性”(转引潘书第116页,着重号系引者所加)的话来看,他并没有否认动物也有生命活动,只是他用“自由自觉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的特性”(转引潘书第116页)区分了人的生命活动与动物的生命活动。
至于说,潘先生的生命美学是“从人类生命活动的角度来考察审美活动”,那是他自己的规定,与“生命美学”这一概念本身所应具有的严密审慎的科学性是毫不搭界的。看来,潘先生的“生命美学”实在有张大其辞、名实不符之嫌。
那么如何才能理解潘先生的生命美学?潘说:“没有悲悯、仁慈、爱心,我们就永远不可能理解生命美学。”(《内容提要》,及第406页)由于他的生命美学只限定于人,对于人,他有一段妙语:“人不是理性的,人也不是非理性的;人不能够被理性解释,人也不能够被非理性地解释;人以无本质为本质、以无中心为中心、以无基础为基础、以无目的为目的;人应该从中心位置滚向X。”(第129页)余生也鲁钝,一笨伯也,难以理解这些“经典性的语言”,但是最具“悲悯、仁慈、爱心”者,如以行善为己任的大慈善家,强调动物也有平等权利、拯救人类生存环境的绿色和平卫士,诺贝尔和平奖的获得者,以拯救人的生命为天职(也算是一种“救生”吧)的白衣天使……恐怕能理解这些曲里拐弯的绕口令的也不会太多吧。
笔者无意、无能、也无须抹煞潘先生在美学上的建树,更不会把各学派的学说说得一无是处,那是一种定于一尊的狂妄自大的做法。但是,既然潘先生仅在人的生命活动上去规定他的生命美学——愚以为,不能视为理所当然,诚然,动物决不可能有什么美学,但是还没有足够的事实与理由否认有动物有美感——那么,我们已经失去了共同讨论的基础。
现在,进入正题。
谈到生命美学,真正开其先河的,我想应该首推汪济生,他虽然没有打出“生命美学”的旗号,却是早在1987年,从生命系统与生命进化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理论,并形成了一部四十万字的著作《系统进化论美学观》,明确提出了“动物有美感”的观点。(参见本章第五节)除此,还有封孝伦、刘成纪、颜翔林等人有关生命美学的一系列论著。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封孝伦所著的《人类生命系统中的美学》一书。5该书把生命作为美学研究的逻辑起点,进行了一些科学实证性的研究,从一个全新的角度,较好地解决了美的本质问题,无疑给了人们许多的有益的启迪。该书从人的生命角度出发,建构了三重生命的美学理论,确立了“人是三重生命的统一体”的生命哲学观,提出了许多与主流美学截然不同的真知灼见,给中国当代美学灌注了一股新鲜的血液、新鲜的空气,同时还有着一股勇气和睿智。特别是对传统理论误区的驳正,如关于“自然美”、“美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人化的自然”、“自然的人化”等等,都提出了不少有别于众的新颖见解,弥补了传统美学二分法的缺陷,确实具有相当的说服力。
封著从人与动物的关系出发,指出:“然而至今,美学的研究并没有对这些理论(按:指上文所说的达尔文与弗洛伊德的‘对于人类认识自己有着划时代意义’的理论)引起足够的重视,还仍然死死抱住人与动物的区别不放。”(第26页)“从理论上我们不得不承认,被扬弃在人性中的人的动物性,已是人性的有机部分,它已不能再被认为是动物性”(第84页,重点号系引者所加),深刻地指出了人性中的动物性本原,只不过是对于人的动物性仅仅是在理论上不被承认为动物性而将其从人性中剥离罢了。因此“人性是一个动物的特性和人所具有的新的特性的统一体。”“如果抛弃了动物性,人性只是一个没有根基的抽象物。”(第27页)封孝伦还确认了实验美学家C·W瓦伦丁等人的观点:“没有一种特殊的专属于审美的情感”(第155页),而“审美的快感不同于生命的别的快感”的说法是“难以解释”的(第155页),并研究和思考了出现这种现象的更深层的原因:“在人的生命意识里,有一种执着的追求,就是希望人远离动物。”(第205页)
封孝伦的三重生命理论,提出人有生物生命、精神生命、社会生命三个维度,并在后二者上区分了人与动物,但他并没有忽视生物生命的最基本的意义:“没有生物生命,人的一切行为和努力都将变得毫无意义和不可解释”(第413页),由于“美感是一个系统值”(第359页)因此三种生命愿望可分别产生美感,且“审美绝不是纯精神的活动”(第408页),因而“有的审美对象,主要满足了人的生物生命的愿望”。(第359页)抛开精神生命,社会生命这两个维度不谈,作为最基本的前提,至少也应该在生物生命这个维度承认动物美感的存在。事实上,封孝伦也曾表示过类似的看法:“每一种动物都是以它的生命形态作为美的标准,这是十分深刻的,但却一直未被西方重视。” 6尽管如此,他还是以精神生命社会生命区分了人与动物,由否定动物的前二者,进而否定了动物美感的存在:“没有人的存在,也不会有美的存在。”(第146页)“审美是人类独特的生命活动。没有人类生命也就不会有审美,当然也就不会有‘美’。”(第29页)“‘美’,永远是一个相对于人而言的‘关系属性’。”(第17页)由于不承认动物具有精神生命,社会生命,因此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必然的。然而对于这样的否定似乎又没有进行充分的证明,并且一、我们无法否认动物特别是高等动物精神生命、社会生命的存在,虽然其强度远非人类可比;二、即如封氏所言,五官“同样能刺激美的诞生”(第64页),“视听觉(有时还有嗅觉)对客观世界的感受具有精神的品格”(第157页),“精神与物质没有严格的分界线”(第157页),这对于动物没有理由不适用;三、诚如德斯蒙德·莫里斯在《人类动物园》一书中所指出的:“人的社会行为确实在许多方面打上了动物的铭记。”7因此人的社会生命还是源自于动物的社会生命或其萌芽。综上
所述,封著否定动物有美感的理由是不充分的,也是缺乏说服力,甚至是自相矛盾的。应该说,封孝伦自己也觉察了这种矛盾,对此他表示了一种游移和摇摆,这可以从他所说的“理论的尴尬往往在于知其不可以言,而又非言不可”(第414页)的话中看,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否认动物的美感,也是一种“非言不可”呢?“生命美学”的出现,使我们仿佛应该得到这样的昭示,即美学是属于生命的,动物当然属于生命,也应该作为“生命美学”的研究对象,这本是题中应有之义,否则名实不符。应该说封孝伦意识到了这一点。似乎笼统地将自己的理论冠以“生命美学”理论不够审慎,因为动物也是生命,并且将不得不由此得出动物也有美感的结论,所以特地将书名标为《人类生命系统中的美学》,却不肯简约为《生命美学》,以示区别,也表明他的生命美学中的生命只是指人类的生命。其实,封孝伦只要在自己论述的基础上向前跨出一步,或者如他所言“往后退半步再跑步前进”(第27页),那么封孝伦理论中的许多矛盾自然会消解。只因为否认了动物的美感,如此,便不能解释动物世界中也存在着的精神生命、社会生命现象,也不能解释三重生命必然存在着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密不可分的逻辑关系、生理关系、心理关系,更不能解决在阐释这一问题时所必然产生出来的逻辑矛盾。
虽然生命美学没有明确承认动物有美感,但是这一理论实际上比生物美感的说法又前进了一步,并且可以乐观地认为,如果他们要使自己的理论有更强的说服力,其“生命”的范畴就必须从人扩大到动物,否则就难以自圆其说。而这,我想,对于生命美学的理论也就是一步之遥的事了。
注释:
①翟墨:《非主流美学的崛起》,《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2月。
2寇鹏程:《生命美学的三个问题》,《唯实》,2003年,1期。
3《生命美学论稿——在阐释中理解当代生命美学》,郑州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17页。着重号系引者所加,以下凡引用该书只注页码。
4此书打印结束成稿后,仅帮助校阅的汪济生博士、为本书作序的封孝伦博士及作家、诗人周培礼先生等三人看过全稿。2003年6月18日晨7时许,我在电话中恭恭敬敬地向潘知常先生请教关于他的生命美学定位的问题,潘先生未肯赐教,在没有看到我的书稿只字片言的情况下,便断言我没有实事求是地将其摆到他所认为的应该有的学术地位,并拉出阎国忠、陈望衡两教授为证,扬言要“组织学生批判”我,(潘先生语,原话是“我要组织学生批判你”,主帅岂能自己动手,这不有失身份?杀鸡焉用牛刀,只要“手下”道一声“末将来也”,口诛笔伐,就会令我动弹不得,只剩下引颈就戮的份儿!)我当即表态:欢迎!并决定,书正式出版后,送他一本,并题写:“愿作活靶子,供‘组织学生批判’用。”
评述某一学派并不是本书的任务,原本想一二百字带过潘先生的生命美学,现在为了多给潘先生“批判”的资料,多写了些,也许其中“热昏的胡话”正可以提供射向“活靶子”的子弹甚至导弹。
值得庆幸的是,本书总算没有胎死腹中。它终于存在了,存在自有其存在的理由,存在自有其存在的价值,这却是任谁也抹杀不了的!
5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年,以下引用该书,只注页码。
6《从自由、和谐走向生命——中国当代美本质核心内容的嬗变》,《贵州社会科学》,1995年,第5期。
7莫里斯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研究人的新视角,并得出结论,人不仅是社会的人,还是生物的人,在研究人时,必经二者兼顾(不是等量齐观)才能得出正确的、公正的、科学的结论。尽管莫里斯在《人类动物园》中将动物的行为与人的行为人类比和类推,存在着一种拟人化的倾向,但我们却不能由此否认人的社会行为确实在许多方面打上了动物行为的铭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