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美感起源于动物吗?
卢克谦
摘要: “人类的美感起源于动物”的说法,是犯了用生物学原理来解释社会现象的审美问题的错误。对美的感受能力,是人类所特有的,其他动植物类根本没有这个本能。人类在摆脱了动物状态后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中,逐渐产生、发展、丰富了体验美、感受美的能力。
近读光明网论文发表交流中心发《美感的起源》一文,很有感触。这一是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急剧白热化的今天,还有学子执著于美学研究,令人欣慰;二是一些基本的美学理论还需要向广大青少年多作一些宣传。否则,用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充斥人们的视听,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何其可也。本文专就上引文的观点,提出相反的意见,借与作者商榷,并就教于方家。
《美感的起源》第一部分一开头就说:“美感并不是人类的专利,动物在选择配偶时也能领略到异性的色相美。在亚洲丛林中,每当求偶季节来临时,雄性雉鸡就会换上色彩艳丽的羽毛和肉冠,以此来吸引雌性雉鸡。而雌性雉鸡‘择夫’也非常挑剔,它们总是把‘芳心’献给羽毛和肉冠最美丽的雄性,而对羽毛黯淡的雄性一点也不感兴趣。斑马在选择配偶时,总是挑选那些条纹艳丽而又对称的异性。因此,达尔文认为,动物也有一定的美感和审美能力。他指出:‘当我们看到一只雄鸟在雌鸟面前展示他的色相俱美的羽毛而惟恐有所遗漏的时候,而同时,在不具备这些色相的其它鸟类便不进行这一类表演,我们实在无法怀疑,这一种的雌鸟是对雄鸟的美好有所心领神会的。’同时,达尔文还认为:‘人的审美观念,至少就少女之美而言,在性质上和其它动物的并没有特殊之处。就其表现而论,这种美感也与其它动物一样,变化多端,不但族类与族类之间有很大的差别,即便在同一族类之中,各民族之间也不很一样。’( [英]达尔文著,潘光旦 胡寿文译《人类的由来》.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137。)
如果达尔文没有错的话,那么美感就应该起源于动物,或者说人类的美感也许是一种生物本能或动物习性。”
这里,作者引用达尔文的观点,提出了“美感起源于动物,或者说人类美感也许是一种生物本能或动物习性”的观点。这使我想起了“对牛弹琴”的成语。
“对牛弹琴”这个成语,最早见于有关庄子的集注。《庄子·齐物论》:“彼非所明而明之故以坚白之味终。”晋郭像注:“是犹对牛鼓簧耳。”南朝梁僧佑《弘明集》:“昔公明仪为牛弹清角之操,伏食如故。”说的是对牛弹奏音乐,不起任何作用,牛仍然埋头食草如故。“对牛弹琴”就常用来比喻对愚蠢的人讲高深的道理,有时也用来指说话做事不看对象,对外行人说内行话等。上世纪八十年代,常有人在报上发文,说某农场给饲养的奶牛定时播放轻音乐,奶产量增加。接着联系这条成语,说对牛还真能弹琴呢,看来牛也懂得美的享受。无独有偶,当时也有报载某养鸡场对母鸡播放某些经过选择的乐曲,也能使它们多产蛋。还有人说,对腹中胎儿进行胎教,可以使婴儿更快发育,因为腹中胎儿能听得出母语,受得到音乐的熏陶,以后生下来就比一般人超常。于是乎,结论越编越玄,不仅畜类能懂得音乐之美,禽类也如是,腹中胚胎也如是。甚至优美的音乐能使植物醒悟,助花儿早开,西红柿快挂果,茄子更大个等等。一时热闹非常。现在,事隔几十年后,又有了如引上文的似乎更周密的论证。由此想来,随着科技的进步,随着人类生活质量的提高,随着人类的皈依人本,“反朴归真”,“诗意化地生活在地球上”等等人文追求,自然界里的知音将更多,“音乐艺术”将不再是人类的特宠了,而是整个自然界万事万物的共同的“知音”。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也就是说,动物、植物及胚胎是否和人一样,也具有感受美的能力?的确,在生物史上,达尔文的进化论以及他的那一学派的学者们,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他们认为,动物不仅有“美感”,而且有审美活动,他们用自己广博的生物学知识给以证明。如上文所引的孔雀在求偶时会展开那美丽的羽翼,雄鸟为吸引雌鸟会发出婉转的啼鸣等等。达尔文说:“由视觉及听觉所得之快乐,……则人类与许多低等动物皆相似也。”(达氏《人类原始及类择》)看来,《美感的起源》一文的观点以及二十多年前报刊上的一些“花边”新闻,虽然内容各异,但根据都源自且没有超越达尔文学派的理论体系。
其实,这是一个错误,是犯了用生物学原理来解释社会现象的审美问题的错误。就美学理论而言,达尔文的牙慧不好拾!对美的感受能力,是人类所特有的,其他动植物类根本没有这个本能。人类在摆脱了动物状态后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中,逐渐产生、发展、丰富了体验美、感受美的能力。注意,对于主体来说,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能产生美感。对于动物来说(植物也一样),“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马克思恩格斯论艺术》)意思是说,动物、植物类在生存过程中,并不具有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人的特点。它们不是作为“关系”存在,而是作为自然的存在,即它们对周围的关系只能感觉而不能意识。它们对周围关系只是本能地适应,并不是有意识地认识和改造,因此就根本不存在周围事物、关系美与不美的问题。人类则不同,人的存在是有意识的,与周围世界的关系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人类在“适者生存”的同时认识世界,并在此基础上改造世界。因此,人是自由创造的主体。马克思说:“自由自觉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的特征。”人类在这种自由自觉的劳动中发现和创造美,同时也培养了自身的审美意念。因此,“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马克思语见《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所以,“对牛弹琴”,牛仍然“伏食如故”,不为优美的音乐所动,原因即在于牛根本“没有音乐感的耳朵”。牛如此,鸡如此,其他动植物也如此。而腹中的胚胎,还只是其母体中的细胞组织,尚未具有动物的基本特征,就更加说不上有听视艺术美感可言。至于认为万事万物间有“心灵感应”,则更没有科学道理了。因为“心灵”是意识的产物,没有意识的事物何来心灵感应呢?
所以我们说,不能因为人类从动物衍生出来,就说人类的美感也就起源于动物。《美感的起源》借达尔文引证和由此推及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牛、鸡和其他动植物都没有也根本不可能有“音乐感的耳朵”,那么增产助长之说岂非无稽之谈?那倒也不一定。不过,在这过程中,音乐只是一种作用于动植物生理的信息而不是审美的信息,却是可以肯定的。它们只是接受一种自然生理上的信息刺激而不是意识上的审美信息体验。这种生理刺激导致的自然状态变异,不能成为美感起源于动物和动植物有审美功能的根据,理论推究和传媒撒播不该作这样的误导。
顺便提及,既然人类的审美现象不是单纯的生理现象,而是一种社会的历史的现象,那么,包括音乐在内的艺术就存在一个思想内容的问题。从艺术创作的角度来说,作为先进的文化之一——人民的社会主义的艺术,如果单纯追求造成生理刺激以取悦某些欣赏者,那是错误的。尤其我们的影视艺术,确实应该从美学价值取向的高度,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高度,注意片面追求票房价值所造成的审美水准低下的问题。一些作品,包括录象带、电影片、电视剧、影牒、小说等,以***、暴力等丑恶的形象刺激欣赏者,造成了人类的类的特征的降低,这是大错特错的。从艺术审美欣赏的角度来说,欣赏艺术的目的应该在于获得精神上的肯定性的愉悦和满足。如果把目的定在追求生理刺激的档次上,那只能把自己降低到一般动物的水平,这是有理想、有教养的人们尤其应该引起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