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婚恋实践看审美眼光的科学机制与作用

李志宏(吉林大学 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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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常常能见到这样的现象:夫妻本是由于事业和旨趣的相同 而彼此爱慕并喜结良缘的。婚后,做妻子的为使丈夫能一心一意在事业 上发展而主动放弃了自己心爱而又大有前景的事业,承担起大多数家务 。几年后,丈夫事业辉煌,但却对妻子没有爱情了。

   对此,人们一方面对女性给予深切的同情,一方面也对这种情变感到不 可名状的无奈。为什么妻子在奉献着爱,到头来却失去了爱呢 ?令人深思的是,她们的丈夫并不都是道德败坏者。他们也对妻子心存 感激,他们也陷入深深的苦恼。

   这种变化有种种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做丈夫的审美眼光发生了 变化,妻子在丈夫眼中不那么美丽了。这就在社会学的问题中渗入了美 学问题。 

   人类性别之间爱恋的发生,首先需要机体内在的自然条件 ,即生理激素随着发育成熟而达到一定水平,从而形成一种内驱力 。它的生理需要的性质我们称作“功利性”。仅有内在需要暨生理功利 条件,爱恋动机仍然无法形成。可激活爱恋需要的另一个因素是外在信 息刺激,即对成熟了的异性形体的形式知觉。

   这是人类爱恋得以发生的两个最起码的条件。但仅凭这两个条件激发的 爱恋是动物性的。人是文化-社会性的存在,文化-社会性因素使人类 爱情关系中深深渗入了意识-精神的作用,特别是渗入了审美眼光的作 用。如果异性的形体不与自己的审美眼光相适应,仍然不能形成爱恋动 机。与自己审美眼光最相适应的异性形体信息,可最大程度地激活内在 功利因素,形成强烈的爱恋欲求。以这种感觉为内驱力 ,可以深刻而强烈地影响人的情感态度及行为,有利于结成爱恋关系 。同样,审美眼光的变化,可以导致爱恋情感的变化。所以 ,人的恋爱会有审美眼光方面的要求,而动物就不会挑选对方的相貌美 不美。

   人的生理需求即内在功利性条件的强烈程度,基本上由机体自然状态所 决定,带有本能性、先天性,相对来讲是个不变数;审美眼光在社会生 活中形成,受到文化-社会变化和生活经验的影响,是个变数,因此 ,审美眼光在婚恋中的作用更直接、更重要、更有决定性。

   所谓审美眼光,是人的形式知觉模式在审美活动中的具体表现 。形式知觉模式,即知觉结构中与特定的客观形式信息相对应并与特定 情感反应相联系的较稳定的神经活动方式。它是本能与经验相结合的产 物,由长期、反复的经验刻划而成。比如,人们曾经长期地 、经常地见到羊,也知道羊的有用性。羊的外在样态就在人的认知结构 中形成“印记”。人们一见到羊,就会形成好感。同样道理 ,人在自然条件下见到狼,就会形成恐惧感。

   人们对事物功利价值的认识和态度具有一定的强化作用 ,可以使得与特定情感相应的知觉模式有可能在短期内迅速地形成或变 化。比如,工业化初期,工厂的烟囱甚至黑烟都是生产力的表现 ,与人有利,其形状很快就可以被人觉得是美的。待到环境意识凸显时 ,烟囱及黑烟的外形就马上就不美了。

   社会越是发展,文化-社会性功利因素对人的知觉模式的影响越重要 。文化-社会性功利因素可再分为两类:一是人格方面的,包括性格 、旨趣、秉性、才华、道德人品等等,一是实用方面的,包括财富 、前途等经济地位、社会地位等等。

   每个人的生活环境都是具体的、相对稳定的。其生活的样态 ,所经验到的人物相貌的样态,可在其知觉结构中刻印成特定的样式 ,最终形成相对稳定的知觉模式。当他发育成熟后,异性的形体信息同 知觉模式之间的对应和谐关系就能对其爱恋动机的激活产生直接作用。

   这种形体要求从认知科学上讲,就是要尽可能严格地与自己的知觉模式 相匹配。匹配的适合程度就是和谐度,在主观感觉上就表现为知觉的满 意度。对于含有一定功利性因素的主体来说,异性的形体本身是个具有 性别意义的一般刺激,形体样态与主体知觉模式的适应状态即和谐度或 满意度,则可以影响这种刺激的量的大小。因为形式知觉的满意度表明 异性在性别信息量上的多少。如果对对方的形体一看就厌恶 ,得到的是负信息,不可能产生情欲之想。如果知觉模式的满意度很高 ,即相当于性别信息的刺激量很大,刺激作用强,可以激起相当高度的 情欲,进而影响到主体爱恋内驱力的强弱。

   生理性需求度、形式知觉度(审美眼光度)、文化-社会功利度 ,这三者是恋情结成的基本因素。其中,生理需求和形式知觉是被人体 自然状况所决定的客观性因素和条件,二者的具备程度或水平度必须达 到最起码的数值。文化-社会性功利因素则相当于调节剂 。它并不决定生理性功利因素的有无和多少,但是它能从内在意识方面 决定主体对于对象的态度;对一个人持肯定性态度时 ,有助于生理性功利因素的激发,否则就相反。同时,文化 -社会功利因素可以对审美眼光的具体形成产生制约作用。

   恋情发生过程中,各个因素之间的关系是立体交叉的、相互作用的 。在一定水平的生理功利基础上,单独的形式知觉满意度或美感度即可 引起好感、向往;形式知觉又可以反过来,针对具体人物的实际样态 ,依靠生理功利性而在原有基础上改善乃至建构出新的知觉模式 。如果在适度的生理功利和形式知觉关系中再加上肯定性的文化功利因 素,则向往更强烈。这种向往作为单方面的情感,会形成对于对方的关 爱,甚至可达到无私、忘我的程度。如果这种关爱被对方接受 ,并予以回报,就可以作为新的内容、因素而使文化功利条件得到丰富 和补充,进而再对知觉模式产生强化作用,加大审美知觉满意度 ,从而更增强好感和向往……如此循环往复,一层层地累加 ,爱情关系可以达到非常强烈的程度。这时,爱恋对象往往构成审美眼 光上的唯一性,即“情人眼里出西施”,可以保证感情的热烈性 、专一性。 

   作为直接激活爱恋动机的自然因素,生理功利条件与形式知觉条件二者 间有着一种数量关系。即,某一类条件很高,另一类条件就可以相对低 些。假如可导致恋情或情欲激活的最低数值是100分 ,两类条件平均各需要有50分。那么,如果生理功利性是70分 ,则形式知觉有30分即可。反之,如果功利性是30分 ,形式知觉就需要70分。我们这里所说的数值,是个模糊的量 。量的确定,目前只能凭经验和感觉。

   文化-社会功利因素的数值可作为调节剂而产生影响。比如 ,当文化性因素达到20分时,可以使原本50分的生理因素发挥到7 0分。这就相当于凭借文化因素而为生理因素中注入了一定的添加量 ,使生理因素水平提高。此时形式知觉因素再有30分就够了 。如果生理因素50分,而文化因素呈现为负数(如对对方的性格不满 意或有反感),就需要相应的补偿。比如,如果文化因素是-10分 ,则知觉因素就需要达到60分。反过来说,如果形式知觉满意度达到 70分,则功利方面的条件能有30分就可。而此时生理功利条件已经 达到70分,则不必再提出什么文化-社会功利要求 。如果形式知觉满意度仅是30分,生理性功利条件提供了60分 ,此时就需要在文化功利条件方面至少提供10分。

   爱恋的激活数值,下必须保底,上可以不封顶。

   科学家发现,结婚之后,男性激素水平下降,女性激素水平提高 。这一普遍规律严重影响着婚恋的稳定性。设:某家庭男方生理功利因 素有50分,文化功利方面的要求有10分,对女方的形式知觉满意度 有50分,合计110分,超过最低限度,恋情成立,婚姻结成 。在婚姻之后,男方的激素水平由50分降到30分,而其他不变 ,合计90分。这时,距离爱恋激活的最低数值就缺少了10分。

   或者,男方生理功利因素60分,文化功利因素10分 ,知觉模式满意度40分,合计110分,也超过最低值,恋情成立 。结婚后,男方生理功利因素下降到40分,其他不变,合计90分 ,也是缺少10分。在数值欠缺的情况下,恋情的和谐度就会不如以前 ,出现裂隙。婚姻的客观基础已经不稳。如果不予弥补任其发展激化下 去,婚姻就有破裂的可能,或者成为没有爱情的婚姻。

   如果生理功利值和形式知觉模式值都很高,例如分别都是80分 ,但文化功利值的负值也相当高,达到-80分,则会使总值仅有80 分,降到最低限度以下,即使对方很漂亮,也不会激发爱恋 。司汤达的著名小说《法尼娜-法尼尼》中,法尼娜 -法尼尼是全罗马最美丽的贵族少女,多少王公贵族向她示爱 ,她却热烈地爱上一个普通百姓——革命党人米西芮里 。米西芮里自然是非常赞叹法尼娜的美貌;但当他知道是法尼娜 -法尼尼出卖了自己的同伴,使起义计划夭折时,立即对她生成无比的 怨恨,以往的全部恋情都化为乌有。尽管法尼娜的外貌客观上仍是美丽 的,但在米西芮里眼中,已经变得令人憎恶了。

       3、情变及婚变的客观原因

   婚后,男方生理因素水平的下降是自然现象,有必然性 。这就等于是减少了向往的动力源,减弱了内驱力。而形式知觉模式的 样态比较稳定,如果本来数值很高,就可以抵消内驱力的不足 ;如果本来数值不太高,也不可能在短期内有很大的提高 ,就无法弥补内驱力的不足。

   这时,可以起到变量作用的只能是恋情关系中的调节剂——文化 -社会功利条件。在恋情的客观因素充足时,即使文化条件欠缺 ,还是有成立的基础。在客观因素不充足时,如果有文化条件的补充 ,可以使恋情继续保持;如果没有,恋情就难以保持 。许多恋人本来有文化功利条件方面的缺陷,满意度不高 。但在生理功利条件水平较高时就被填补了。当生理水平正常下降时 ,人的恋情态度会发生变化,由文化因素造成的欠缺就显现出恶果 :以前不显露的缺点此时开始显露,以前不被计较的弱点此时开始计较 ,家庭不和由此产生。

   即使婚前很和谐,如果婚后各自的生活内容差距太大 ,也会使共同语言减少。这种文化因素一旦引起审美眼光的变化 ,就会危及婚恋的客观基础。

   人的知觉模式虽是稳定的,却不是固定的。对方的外在样态的变化 ,如衰老、体形变化、皮肤状态变化等等可以改变知觉关系中的客观因 素;人的经验的改变,如,见识到更多类型的相貌,文化功利性导致新 的知觉模式的形成等等可以改变知觉关系中的主观因素 ,最终导致审美眼光数值的改变。这种改变,造成形式知觉满意度数值 的下降。如果没有其他条件的弥补,一旦降到最低要求的数值以下 ,爱恋的基础自然会出现问题。为丈夫全身心作奉献的妻子之被看不上 眼了,大多如此。所以,男方的“变心”有多种原因 。有的是主观的道德问题,常被指责为“陈世美”;有的在主观上本没 变心,但在客观上眼光变了。客观的因素常常造成当事人欲罢不能 、身不由己、无法自拔等状态。许多文学作品都描写了主人公怎样在 “灵与肉”的矛盾中挣扎,往往很具文学性。鲁迅的小说《伤逝》中 ,涓生之所以不再那么爱子君了,除其它原因外,生理因素水平的下降 导致了审美眼光的变化,也是重要的原因。

   这里要提到所谓审美疲劳问题。一般说,新奇的东西引起的刺激量要大 一些;知觉的习惯化可以使知觉反应钝化,使得对方引起的信息刺激减 少。当事人个性心理的差异也能起很大作用。有人性格稳定 ,知觉模式不易变化,有人性格就是易变型的,眼光也容易变化 。但是,知觉的习惯化、钝化是一般现象,并不必然造成对对方的审美 疲劳。比如,我们对爱子、爱女就可以百看不厌,甚至是越看越喜欢 。因此,婚恋中的审美疲劳,是恋情数值下降的表现。 

   长久牢固的婚姻,应该具有远远高于最低值的数值。在生理功利条件既 定的前提下,形式知觉度或美感度越高、文化-社会功利条件越充分 ,爱情关系就越牢固。人的生理因素的水平肯定是呈逐步下降趋势的 ;形体在美丽方面的信息量也肯定是呈衰减趋势的。为使感情稳定 ,在客观基础方面,应当尽可能长久地不使其水平下降到最低值。

   恋情和婚姻关系中唯一可以不断提高或长久保持的,是主观方面的因素 ,即文化-社会功利条件。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之间良好的互动作用是 生发爱恋情感的源泉。而感情的和谐度,构成了婚姻 、家庭的最重要的稳定剂。时时培育爱恋关系,即等于不断增添数值 。增高的数值可以通过功利因素的途径,作用于知觉模式 ,保持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和谐状态。这是重视婚姻关系的人需要特别注 意的。

   由文化功利因素造成的感情,本属于精神性质。在生理功利不足时 ,它无法独立地揠苗助长;在形体变化时,不能阻挡岁月的侵蚀 。但是,它可以作为气质,增添形体的魅力;可以作为人的内心世界 ,占据爱情双方注意的中心。长时间的共同生活,可以养育出独有的经 历和生活习性,形成共同的兴趣和关注点。这些都是不可替代的 、重要的功利价值。以这种功利性为基础,不仅可以建构对于变化了的 形体的知觉模式即审美眼光,更重要的是能够对移情别恋的可能性起到 釜底抽薪的作用。即,由文化-社会功利性结成的纽带 ,使爱恋双方的关注点在此而不在彼,就不容易在彼处建构起新的足以 产生性别向往的知觉模式即审美眼光,因而无法形成移情别恋的客观基 础,最终达到白头偕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