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是主观与客观的和谐统一
高家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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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善是主观与客观的和谐统一。善是人与世界之间的一种关系
,是人与人、人与物、人与环境的和谐统一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动态的
,真实的,利于生命的。善从人的行为中表现出来,但“人的行为
”并不是善本身。善是美的父亲。
关键词:善 美 和谐
一
善在一般人心中是好的意思,这也是善这个词的本义所在
。善在伦理学家那里是道德的核心,是对人的思想行为的肯定评价
。而有些哲学家却认为,善就是合目的性。我看到的最玄的说法是如水
山人的观点:“善乃一种无声、无形之本然状态之道
,是人之肉体感官所不能直接感知到的,它系一混然实体”(1)。看来对于善,不同的人也是有不同的理解的。那么,对于善
,我们该怎样理解才更正确呢?或者说,善是什么呢
?善的本质是什么呢?我想我们有必要讨论一下。
善,古写羊言言,简写羊言。两个言字排在一起叫竞
,就是竞相言叫的意思。所以善就是许多羊在一起竞相鸣叫。因此
,善可能也是一种拟声词,模拟一群羊的叫声以表示有许多羊
。善的同胞词是美。美,古写羊大,拟大羊叫声。因此善和美都应该是
象声词,分别指许多羊和大羊。许慎的《说文解字》说:“善,吉也
。从言言从羊,此与义、美同意。”善与美同意,指的都是羊
。不同的是:善指许多羊,美指大羊。
随着人类的进步,羊成了人们畜养的主要动物,也是唯一主要用于食用
的畜养动物。也就是说,人们养羊,就是为了食用。因而羊就被赋予了
食物的含义,而且这个食物还不是一般的食物,而是最好最美味的食物
。这样原来模拟许多羊的叫声,指许多羊或羊群的词——善
,就同食物联系在一起了,有了食物多、好食物、进食等意思
。有人为了突出这个意思,还特将善写成膳,意思是有羊肉吃或食物丰
富。所以,在我们的先民那里,善就变成了膳,这样羊多
,就变成了羊肉多。吃不完的美食就是好,非常好,于是善又有了
“好”的意思。
由于善就是膳,就是食物多有饭吃。不仅有羊肉吃是善
,在没羊的地方有一般的食物吃也是善。在艰苦的岁月里
,只要有吃的就善。有吃的当然也就好,有吃的就意味着人能够生存
,是最好的好事。所以善就是羊多,就是有食物、食物多
,就是有饭吃能生存,就是生命有保障,就是好。这就是善的本义
。所以“善,吉也。”与此相反,就是恶。恶就是没有食物
,没有吃的。恶者饿也。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认识也逐步细致和广泛,善的含义也在增加和
变化。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善的基本含义“好”、“利于生存
”是不变的。
到了先秦时期,我们的文明已发展到了相当的高度。人们赋予善和美这
两个词的含义就更加丰富了。人们在认同善与美都是好的意思外
,开始有意区分两个词的细微差别。善常被用来指事物内在的好
、本质的好;而美却经常被用来指事物外在的好、形式的好。比如
《论语》: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
,未尽善也。”《老子》:“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
,辩者不善。”孟子更是对善、美等概念做出了明确的解释:
“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
,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
“可欲之谓善”,是孟子那个时代的人对善的理解,也是我们今天看到的
我们的先哲最早的对“善”的解释和定义。善就是“可欲”
,就是人的欲望可以得到满足;只要人的欲望能得到满足就是好的
,就是善。在这里,善的概念较上古时代有了很大的扩展
,已不再仅仅指羊多、食物、有饭吃等等原始含义,而是已从食物对人
的生存的支持,对人的食欲的满足扩展到了一切事物对人的生存
、生命的欲望的满足。无论什么事物,只要对人的生存生命有利
,只要能满足人的欲望就是善。
在西方,在古希腊,人们对善的认识同我们的祖先基本上是一致的
。善不仅有好、可欲、有益的意思,还有幸福的含义
。苏格拉底就认为:对于任何人有益的东西对他来说就是善
。他甚至将关于善的知识称为“一种关于人的利益的学问”,而
“一切可以达到幸福而没有痛苦的行为都是好的行为,就是善和有益
”。事实上,苏格拉底的善,希腊文中本来就有好、优越、合理
、有益、有用等含义。苏格拉底还认为:美就是善。
“你以为美与善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吗?你不知道凡是从某个观点看来
是美的东西,从这同一观点看来也就是善的吗?”(2)伊壁鸠鲁则说:“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和目的。因为我们认为幸福
生活是我们天生的最高的善,我们的一切取舍都从快乐出发
;我们的最终目的乃是得到快乐,而以感触为标准来判断一切的善。
”(3)
无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人们对善的认识基本是一样的,就是
,善是一种使人感到满意、感到舒服、感觉好的东西
。善和恶都是人的感觉。
二
人,不仅是自然的也是社会的。我们每一个人不仅是独立的个体
,同时也是社会的群体的一分子一部分。无论是谁,只要你是社会中
、群体中的一员,你就应当同你所在的群体保持一致
,遵守社会的规则,与其共进共退,共存共荣。这是社会人生存的基本
法则。因此,当我们说“人”的时候,这个“人”就不仅指自然的个人
,更是指社会的人群或人类中的人,或者就是指的人群、人类
,根本就没有指个人。个人总是从属于人群或人类的。所以
,我们在说“善”的时候,我们就不仅是站在自己个人的立场
,而更多的是站在社会或人类的角度对个人的行为所做出的判断或评价
。正因为如此,才产生了以善为核心的道德评价体系——伦理学。
我们现在的伦理学,被称为道德哲学或人生哲学,主要研究人的道德行
为。道德的核心问题就是善恶问题,善是道德的,恶是不道德的
。那么,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呢?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
,没有一个标准答案。有人认为知识愈多愈善;有人认为
,一切符合个人利益和能得到个人快乐和幸福的行为就是善
;有人认为符合义利为善;也有人认为信仰上帝才是善
。刘寿祺主编的《简明伦理学》是这样写的:“凡是符合共产主义道德
原则和规范的行为,就是道德的,善的;凡是违背共产主义道德原则和
规范的行为,就是不道德的,恶的。”(4)而邢贲思主编的《哲学小百科》不仅认为,善是“符合其原则和规范
的思想或行为”,更是进一步指出,“在阶级社会里
,只有符合代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先进阶级的利益,才真正是善的
,否则就是恶的。”(5)尽管不同的人——由于他们的社会地位不同,站的角度不同——对善的认识有不同的观点
,但对善的核心的认识是基本相同的,就是,只有符合人(个人
、人群、人类)的利益才是善的,否则就是恶的。由此可见,
“一切符合个人利益和能得到个人快乐和幸福的行为就是善
”的观点是个人主义者的观点,以“符合义利为善”的观点是梁山好汉
的观点,“信仰上帝才是善”的观点当然就是基督徒的观点了。然而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关于善的观点是全人类都能接受
,能解释全部善的现象的。
笔者不避浅陋,从哲学的角度提出一个观点,以期能增加人们对善的认
识。这个观点就是:善是主观与客观的和谐统一。
为什么这样说呢?
从前面的述说我们知道,善这个词,几千年来其含义都与人的生命息息
相关,这一点是从来没有改变过的。“善”在上古人那里表示羊多
,在古人那里表示食丰,在近现代人这里表示有利是有其必然的历史的
发展规律的。人,无论是在茹毛饮血的年代,艰难困苦的岁月
,还是在生活富足、现代化的今天,生存生活都是第一位的
。无论是有羊、有食还是有利都意味着人能够生存、人能够生活
。如果这羊不是一只而是两只甚至更多,食物不是一种而是多种
,利益不是一点点而是好多好多,那不是很好吗。所以
,善就意味着人能生存、人能生活并且生存生活得好。善当然好
,善就是好。
“善”有“好”的含义,具有“好”的性质,是今天的我们把善当作好的
同义词,把善当作形容词使用的根本原因。“好”作为形容词
,描述的是事物之间的关系,是关系的表现。“善”也是关系的表现
,表现的是客观事物、客观环境与人的和谐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
系。表现的是人与世界的和谐关系。
对人有利,符合人的利益是善的根本含义,也是善的本质特征
。这是站在客观的角度上讲的。站在主观的角度上讲
,善是人对客观事物的感受,也是人对客观事物的评价
,并且是好的感受、肯定性的评价。我们知道,感受也好
、评价也好都是依存于人与物、人与事、人与人(客体
)之间的关系而存在的。没有主客体之间的这种关系的存在
,就不可能有主体的感受或评价。因此,感受和评价都是主观与客观的
统一。善不仅是我们的感受和评价,而且是我们对符合我们的根本利益
的人、事、物的感受和评价,是我们对客观的人、事、物的好的
、正面的、肯定的、满意的感受和评价。这是一种主客体和谐关系的表
现,是主客观的和谐统一。因此我们说,善就是主观与客观的和谐统一
。
举例说明:
-
给失学儿童希望工程捐款是善的。这是因为,这件事客观上符合人的利
益。第一,符合受捐人的利益,他们能上学。第二,符合捐赠者群体的
利益,使群体的素质能得到提升。第三,符合全人类的利益
,有助于人类的进步。从主观方面讲,第一,是捐赠人的愿望
,他想帮助别人。第二,也是人类的愿望,希望人与人之间能相互关心
相互帮助。所以,给失学儿童希望工程捐款这件事是一件好事
,是一件主观与客观非常和谐一致的事,是一件善事。
-
雷锋是善的。雷锋是个好人,专做好事,不做坏事。当我们称赞雷锋善
的时候,实际上是我们把雷锋的所作所为当作客观对象
,而这客观对象——雷锋专做好事的行为——又非常符合我们的愿望
,正是我们所需要的,符合我们生存的目的,于是就产生了我们的主观
愿望主观需求与雷锋做好事的行为这个客观对象之间非常和谐统一的状
态,这个状态就是善的本体,按我们的习惯就称赞雷锋善
。有人可能会问:难道我们称赞雷锋善的时候不是指的雷锋的本性
、雷锋的人品或雷锋的行为吗?我们说:不是。多少年来
,有许多的哲学家、伦理学家、宗教家都认为善指的是人性
、人心或人的行为。但人性、人心的善与恶从来就没有人说清楚过
。至于人的行为,的确是善的表现形式之一,但善并非只通过人的行为
表现出来。善可以通过桌子表现出来,也可以通过羊表现出来
。也就是说,人的行为不是善的本体,不是善本身。人的行为只是善的
一种表现形式,就象舞蹈是艺术的一种表现形式一样
。我们可以说这个舞蹈很艺术,但不能说艺术指的是舞蹈
,更不能说艺术就是舞蹈。同样,我们可以说这个人的行为很善
,但不能说善指的是人的行为,更不能说善就是人的行为
。我们只能说,善可以通过人的行为表现出来。
-
桌子也是善的。伦理学和宗教的善是用来指人的行为的
,一般不指物体。哲学概念的善是可以用来指物体的
,一般来说有用就善。桌子对我们来说是有用的,也是有利的
,因而桌子是善的。哲学家认为:善就是合目的性。只要是合目的性的
就是善的。什么是合目的性呢?合目的性就是客观事物的特性符合人的
主观目的,也就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我们认为:善不仅是合目的性的
,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善更是主观与客观的和谐统一。和谐才是善的精髓。因为主观与客观的不和谐统一就是恶
。在我们同客观事物发生关系的前提下,善恶与否就是看这关系和谐与
否,和谐的就是善,不和谐的就是恶。我们同桌子的关系也是这样
,当桌子对我们有用的时候,我们说桌子善,但当我们被桌子碰痛碰伤
的时候,我们就说桌子恶。因为这时我们同桌子的关系由和谐变成了不
和谐。
和谐是善的特征。只有和谐的人与人、人与物、人与世界的关系
,才能称之为善。因为,和谐是生命的感受,和谐是生存的环境
。只有利于生命、利于生存、利于生长才是和谐的。有个外国人
,叫阿尔伯特·史怀泽的说:善是保持生命、促进生命
、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
、压制生命的发展。而要“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
其最高的价值”,只有在和谐的社会里才能真正得以完全实现。所以
,和谐就是利于生。
善是主观与客观的和谐统一,其本质在于关系,其特征在于和谐
。可以这么说,凡是能与人和谐相处的客观事物都是善的
,凡是对人造成伤害或将对人造成伤害的客观事物都是恶的
。这里的人与客观事物的关系是动态的关系。比如桌子
,在供我们使用时,同我们的关系是和谐的,桌子善
;当我们被桌子碰伤时,我们同桌子的关系是不和谐的,桌子恶
。如果桌子与我们没有关系,我们也从来不知道有桌子这种东西
,就无所谓桌子的善恶了,尽管桌子依然存在。
善与恶在于人与人、人与物、人与环境、人与客观存在的关系
。而人又分个人、人群、人类三个层次,其中人群的形成与划分又是多
种多样、五花八门、极其丰富的,因而“人”这个词具有多重而丰富的
含义。比如,“善就是符合人的利益”这句话中的“人”
,不同的人就有不同的理解。有人理解为“我”,“善就是符合我的利益”;有人理解为“我们”,
“善就是符合我们的利益”;有人理解为“无产阶级”,
“善就是符合无产阶级的利益”;也有人理解为“上帝”,
“善就是符合上帝的利益”等等。由于人与人不同,人与人之间的利益
冲突,人们对善的理解与判断是不一样的。甲认为是善的
,乙却认为是恶;这群人认为是善的,那群人认为不善
;个人认为是善的,群体可能认为不善;对于某些人是善的
,而对于全人类就可能是恶。比如砍树伐木,对于伐木者是善
,因为伐木者靠伐木生活;对于住于树边的人家是恶
,因为破坏了居家环境;对于木材的使用者是善,因为有木材用可以改
善生活;而对于全人类来说,树木被伐,可能造成生态的破坏
,可能就是恶。所以,善恶是因人而易的。
善具有客观性,善从人的行为中表现出来,从对人有用的物体中表现出
来,从人与世界的关系中表现出来。善同时又具有主观性
,善因人而易、因时而易,善随人的意识、感觉的变化而变化
。善表现出来的这种既有客观性又有主观性的性质,正好说明善是主客
观的统一体。因而我们进一步确认,善是主观与客观的和谐统一。
善因人而易的性质,还决定善有大小之分。一般来说
,个人感到的善都是小善;让一群人、许多人都感到的善是中善
;只有让全人类都感到的善,才是大善。比如说,给乞丐一个馒头
,就是小善,因为这膳只有乞丐一人得到,只对乞丐有益。而开饭馆
、干事业、做工作就是中善,因为惠给的是一群人、许多人
。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高举和平大旗,反对战争
,反对恐怖主义;象雷锋那样充满爱心;努力学习思考
,传播有益知识等等才是大善。因为,这样做,全人类都能受益
;这样做,所有的人才能感到和谐。
善不仅有大小之分,善还有小善服从大善的社会原则。社会中的人
,总是分为许多不同的群体的,一个人不属于这一群体就属于那一群体
。这群体与群体之间是有大小之分的。比如,家庭、家族一般就小于单
位、组织,单位、组织一般小于社团、党派,社团、党派一般小于民族
、国家等等。而个人与群体之间,小群体与大群体之间的利益有时是会
发生冲突的,这时,他们认知的善就不是同一状态的善
。个人或小团体认知的善可能小些,组织或大团体认知的善可能大些
。根据社会原则,只能小服从大,少数人服从多数人
,即小善服从大善。因此,对我们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人来说
,只有当你的行为对自己对别人对社会都有利有益的时候
,才能得到别人的认同社会的认同,这时,你的“主观与客观的和谐统
一”体,才能溶入他人的社会的“主观与客观的和谐统一”体之中
,你与所有的人都感到善,才是大善、终极的善。
三
前面我们已经指出,在我们的祖先那里善同美是同义词
,它们一同生一同长,相伴相随,共同表示好的事情
。只是到了我国的春秋时期,它们才开始有所分工,善主要用来表示内
容的好,美主要用来表示形式的好。后来,善成为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而美成为艺术哲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它们的分工被强化的结果
。然而,不管学者们用什么样的哲学去研究它们,都不能改变它们之间
的紧密联系和一家人形象。善和美诞生在同一家族,同属羊
。善表示群羊,美表示大羊。从诞生之日起,善与美的关系就已经明确
:善包容美,而美不包容善,美只是善的一员,是善中最优秀的一员
。善与美的关系至今没有变。
西方哲人对善与美的关系的认识,同我们也是基本一致的
。亚理斯多德认为美与善是有区别的,善是表现在行动中
,而美则不一定,善是高于美的,一切美都是善的,但一切善并不一定
是美。亚里士多德说:“美是一种善,其所以引起快感正因为它是善
。”(6)
普洛丁也认为:“
善在美后面,是美的本原。”(7)中世纪的基督教神学家圣托马斯也说:“美与善是不可分割的,”
“人们通常把善的东西也称赞为美的,但是美与善究竟有区别
,因为善涉及欲念,是人都对它起欲念的对象,所以善是当作为一种目
的去看待的,所谓欲念就是迫向某种目的的冲动。美却涉及认识功能
,因为凡是一眼见到就使人愉快的东西才叫做美的。”(8)因此,善与美密切相关,善包容美是从来也没有变过的事实。
我们已在我们的另一篇论文《论美是审美对象与审美意识的和谐统一
》中论证了美是审美对象与审美意识的和谐统一。本文我们又论证了善
是主观与客观的和谐统一。也说明善与美的确是一家人
,具有同一家族的特性。善与美的关系的确就象柏拉图猜想的那样
,是父子关系。只不过我们的论证,结论与柏拉图正好相反
,我们认为,善是美的父亲,而不是柏拉图所说的“美是善的父亲”
。(9)善与美同属“关系”家族,都是人与世界的和谐关系的表现
。善与美的世界就是和谐的世界。善与美的社会才是和谐社会。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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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水山人著《善学大全》,吉林大学出版社,第5页。
- 北京大学哲学系美学教研室编《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
,商务印书馆,第19页。
- 《古希腊罗马哲学》,第367页。
- 《简明伦理学》,第149页。
- 《哲学小百科》下,第611页
- 《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第41页,
- 《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第58页。
- 《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第66页。
- 《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第29页。